为什么老人再婚之后都会后悔呢,因为老人再婚,根本就不会过得幸福,不但会受尽委屈,还会吃亏,所以这个老人再婚有九个后悔,在这里也奉劝所有老人最好不要再婚,如果实在孤独,那就请一个保姆陪着,这样生活也不会过得这么无聊,而且还能够安心度过晚年。
今天为大家讲的是再婚夫妻一起生活三个月就分手了,60岁大妈:“分手的原因是因为他太不要脸,虽然我们是夫妻,但我也做不到每天要受这种委屈。”
65岁大爷回应:“夫妻就是这样,你没资格反驳。”
一起来看看这个故事。
蓝女士/60岁我今年60岁,我姓蓝,我是一个有退休金的老人,虽然不多,但每个月也有5000块钱,有了这笔钱之后,我也不用愁我的生活问题。
我的老伴已经去世了很多年,老伴刚去世的时候我很难过,因为我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本来我跟她的感情就很好,两人也承诺过会和彼此一起相守到老,但随着后来他却去世了。
他走后我的子女就把我接去了他们家,因为我子女怕我做傻事,也怕我每天待在家里很难过,所以他们觉得接我过去会好一点,这样也方便照顾我,陪伴我。
后来在儿女家住了一段时间后,我也没有那么难过了,也接受了老伴去世的事实,因为我知道人生老病是个轮回,所以我没必要那么难过,我应该学会接受好好的去过后面的日子,这样活着才有意义。
本来那时候我想一直在儿子家待下去的,但是住久之后,我的儿媳就对我有了意见,她嫌弃我整天在这里白吃白喝,还说我拖累他们,后来我实在是受不了,我就帮离了儿子家,因为我觉得我在那里多待一秒都会很委屈,所以还不如回自己家。
回了老家一个人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就选择了再婚,我再婚的原因是因为我想找一个人陪着我,这样我就不用那么孤独了,还有平时生病的时候,我也不用担心没人伺候。
为了能够找到一个好的老伴,我就选择去跳广场舞,因为跳广场舞的地方有很多单身老头,所以我想在那里找一个。
后来跳了一段时间广场舞之后,我也认识了张大爷,张大爷比我大五岁,跟他跳广场舞的时候,我觉得他人很好,平时也很懂得关心人,问候人。
和他相处一段时间后,我也得知了他是一个单身的老人,后来我也对他产生了感情,他也一样心里很喜欢我。
本来那时候我打算和他表白的,因为我不想错过一个这么好的男人,但谁知他抢先了一步,当我面对他表白的时候,我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就这样,我们也成为了夫妻,虽然很多人都说再婚风险很大,但我觉得我遇到的这个老伴是一个好男人,所以我不会轻易错过他。
再婚之后,他也对我特别的好,每天都把我当成宝一样对待,所有的家务活也会抢着做,那时候我过得很幸福,也觉得自己很幸运,遇到了好的男人。
原本当时我以为能够跟这个有责任心的男人过得长久,但谁知才三个月,我们俩就离婚了,而离婚是我提出来的。
当我离婚之后,我身边的人个个都很好奇,明明这个男人对我很好,也很有责任心,在我生病的时候,也会好好伺候我,而我为什么还要离婚呢,是不是我太无理取闹就了,或者是不识好歹。
其实都不是,而是我接受不了他平时的行为,本来我是跟他过得好好的,每天都要求一些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本来我现在就已经六十多岁了,一心只想着好好过日子,好好地安享晚年,可他跟我在一起根本就不是这样想的,一心只想着年轻人的生活,虽然这样子很浪漫,也很幸福。
但时间久了我也受不了,就是我的身体根本就承受不住,时间久了,不但身体会出现毛病,还会垮掉,所以为了自己的身体,我不得不选择离婚。
我觉得只有离婚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这样我也不用整天熬夜,也不用担心精神憔悴,虽然我现在一个人生活很孤独,但起码好过跟他在一起的时候受苦,所以我觉得跟他在一起一点都不好,因为他只想着他想做的事情,一点都不考虑我的感受,像这样的男人我不要也罢。
当时离婚的时候,那些调解员还质问我们为什么要离婚,明明对方没有家暴,也没有对我不好,为何还要离婚?
我直接回应他们:“我接受不了他的行为,因为太不要脸了,我是一个老年人,我只想好好过日子,不想过那种年轻人的生活,做不到像那些小情侣那样天天你侬我侬的,所以一定要离婚,只有离婚了,我才不用整天那么累。”
我说完之后,老伴直接说:“你接受不了我也没办法,夫妻就是这样,本来我在一起就是为了这些,那我也会好好对待你,但你却因为这件事情总跟我吵架,所以在一起也没有意思了,离就离吧,这样我也可以找下一个,我希望我找下一个的时候,不要像你这样我整天说我不要脸。”
我听到他这么说,我心里很生气,但眼看都要离婚了,我也懒得计较那么多,然后调解员看到我们两个已经下定决心了,就给我们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之后,我也恢复了一个人的生活,现在我已经打算好了,等我哪天生活不能自理了,我就拿我的退休金请个保姆,虽然说请保姆费用很贵,但我觉得请保姆才是晚年最好的归宿。
结束语虽然年纪大了,但这位大妈的做法是错的,本来夫妻之间就是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但大妈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所以她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妻子,而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网友们,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关注我下方留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