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一个社会中的微观体,它反映了社会特殊层面的细节和深处。对于其中的犯罪人员,他们的生活状态、待遇和位置,都反映了人类社会对各类犯罪的态度和看法。
在这个微观体中,强奸犯受到的待遇尤为突出,可以说,最不受待见的就是强奸犯。他们不仅面临工作人员的厌恶,同样也受到其他犯人的排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对于强奸犯的排斥并非只存在于狱中,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在社会的大环境下,强奸犯被视为道德的败类,无论是社会的公众舆论,还是法律的严惩,都表达了对这类犯罪的鄙视和憎恶。
犯罪的本质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而强奸这一犯罪行为进一步侵犯了人的身体和尊严,使得它在众多犯罪行为中被特别贬低和排斥。
进入监狱后,这种社会的态度和观念并未因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相反,它被加剧了。在狱中,所有人都是犯罪者,他们都破坏了社会规则。然而,犯不同罪的犯人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等级观念。
一些罪行,如贪污、抢劫,虽犯了法,却还能在犯人中得到一定的尊重和位置。但对于强奸犯,他们的罪行被视为更加下流和卑鄙,强壮的男人欺负弱小的女人,这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愤恨的行为,因此他们在犯人的世界里也处于最底层。
其次,超出法律和道德的两个层面,强奸犯在狱中受到厌恶也与人类的本能心理有关。虽然所有的犯罪行为都破坏了社会的秩序,但强奸犯更触动了人的痛点。
它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这是最直接、最粗暴的侵犯。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中,身体的完整被视为个体生存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
如果一个人的身体被侵犯,他的生存权和人权也就被侵犯。因此,人类对强奸犯的厌恶,不仅源于社会规则,也源于他们的本能反应。
最后,强奸犯在监狱中受到的排斥也反映了一种群体规范的力量。即使是在犯罪者的世界,他们也形成了自己的规则和标准。
在这些规则中,一般的犯罪行为被看作是对社会的反抗,被看作是一种勇气和魄力的表现。然而,强奸犯的行为则被视为背离了他们的规则,背离了他们对勇气和魄力的认知。因此,他们在群体中的地位也就降低了。
强奸犯在监狱中的待遇,既反映了社会对犯罪的态度,也揭示了人类对身体完整的本能保护,以及群体规范的力量。
这种现象的出现,告诫我们必须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需要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理解人类的行为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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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疑问,最受待见的又是什么犯呢?
监狱里最不受待见的是杀父杀母,,强奸犯是最受同情的,大家基本都是杀人进来的,被个娘们耍了而进来丢不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