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查!举报信竟然落到被举报人手里!

聊聊之见 2023-09-12 04:44:08

近日,上海的市民彭小姐反映,她和其他一些消费者遭遇了商家不签合同、拒绝退款等问题,于是向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没想到的是,包含自己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举报信,竟然被行政部门直接转到了被投诉对象手里。

得知店主竟收到自己的投诉信后,彭小姐等人惊讶又害怕,彭小姐说:店主收到了这个举报信之后,是直接来骂我的。我除了惊讶还有点害怕,因为当时我是一个人住的。

记者随后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情况:

相关工作人员胡学良表示:健身企业的管辖权在文旅部门,但彭小姐是通过全国12315系统投诉举报的,他们是出于好意帮她与商家协商沟通。如果我们做这一步可以让消费者拿到退款的话,那么也就不用告诉她找文旅部门去反映了。我们要把内容给经营者来看,要让她知道消费者投诉的内容。

胡学良这种法盲、腐败式的发言令全网震惊,他作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竟然把违规事情说的这么冠冕堂皇,说的这么无知。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胡学良: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

这件事情一时间引发热议,不用民众猜,这位副局必有猫腻,第一作为一个副局长,知法犯法;第二不知法,怎么座上这个位置的?构建监督机构是一个极其困难的过程,对人员把握必须严格,一旦人民群众丧失对监督机构的信赖,相当于人民和国家发生了隔绝,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这位副局这个位置不适合你了!

9 阅读:1020
评论列表
  • 2023-09-12 09:34

    我说肯定有内幕[呲牙笑],你们信不信?

  • 2023-09-12 09:45

    常规操作而已

  • 2023-09-12 09:32

    大惊小怪,这事太常见了

  • 2023-09-12 10:07

    医院也是的,你举报医院医生马上知道谁举报他的

    用户15xxx28 回复:
    然而这是投诉,不是举报。法律规定投诉必须告诉双方信息,鼓励私下和解,私下和解不行的话,机关还必须通过组织视频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和解。根本不能保密
  • 2023-09-12 09:55

    有点等同出卖投诉者的感觉

    用户15xxx28 回复:
    傻。投诉本来就规定必须把投诉者信息告诉被投诉的对象。不然怎么解决诉求?举报才不能告诉信息。有空去政府公开网上投诉一下就知道了。
  • 2023-09-12 10:00

    人家要分钱的

  • 2023-09-12 10:02

    这种事屡见不鲜

    用户15xxx28 回复:
    因为键盘侠太多太常见且没有脑子
  • 2023-09-12 10:11

    正常操作。

  • 2023-09-12 09:49

    这货得下岗了

  • 2023-09-12 09:57

    这家伙怎么当上副所长的?难道与商贩有利益勾结?

  • 2023-09-12 10:15

    无利不往。

  • 2023-09-12 10:04

    靠关系上去的不知道工作流程很正常,反正每天都是摸鱼打游戏,哪有时间去看工作注意事项[得瑟]

    小白虾 回复:
    这个事情他就已经不合规了,你去跟这位领导干部普法去啊!你去啊!在这跟我逼逼法律规定有屁用
    聊聊之见 回复:
    还来洗?合规个毛啊,你又不能说出那条规定是需要提供住址的,你根本没有明白什么叫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的区别
  • 2023-09-12 12:43

    有个“用户15***28”的书呆子在这里洗,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不能随意提供个人具体信息,你说投诉平台是提供联系方式,而这个案件连居住信息都泄露了,这是违法违规行为,你洗个毛[得瑟]

  • 2023-09-12 10:09

    这样搞,还不如名牌[得瑟]

  • 2023-09-12 10:07

    这是基本操作,没好处把烂摊子甩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