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光
作者简介:袁光(1909年-1998年10月29日),1930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今年7月7日,是中国人民全面抗战爆发50周年纪念日(文章写于1987年)。难以忘怀的是当年我作为八路军的一名指挥员,曾率领部队与日寇鏖战的日日夜夜,同样难以忘怀的是,1956年在沈阳,我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代表6亿人民审判了日本战争罪犯。
那是31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先后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武部六藏等案共45名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在中国的土地上,由中国人担任审判官,不受外来干扰地审判外国侵略者,这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第一次。
从鸦片战争起的旧中国,法庭历来都是卖国者的法庭,不仅从来不敢触犯帝国主义,反而为虎作伥。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受审判的不是侵略者,而是爱国志士。有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被这种法庭押上了刑场。这样的审判,是中国任人欺凌、任人宰割的一个缩影。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战争,把这部屈辱的历史推向顶点,使中华民族陷入了空前的浩劫。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的14年间,一千万以上的中国人死于非命,中国财产损失达数百亿美元。
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加上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红军的援助,终于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紧接着,中国人民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政府,成立了新中国。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的胜利,中华民族就没有以胜利者身份审判日本战犯的可能。这次审判,在中国、在世界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抗日战争胜利的总结,也是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一个标志。
审判是神圣的,也是艰巨的、复杂的。
建国初期,我们还没有来得及颁布一套完整的法律,法制还没有健全;实施具有国际意义的审判,困难是很多的。
为使审判有章可循,合于国际惯例,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专门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处理六项原则和其它有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1956年1月,参加审判工作的检察院、法院、司法部三个单位的有关人员,集中在北京香山卧佛寺,分别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周恩来总理几次听取审判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从中日关系长远利益和对日本人民深切的同情出发,做出了不让日本负担对华战争赔款的决策,还作了许多重要指示。
董必武同志和彭真同志多次对审判准备工作进行直接指导,尤其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定要遵循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熟知日本情况的廖承志同志两次给特别军事法庭的同志作报告,详细地介绍日本的历史和现状,使有关人员对日本的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我们还请国际法专家、担任过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梅汝璈教授等三人当我们的顾问。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我们分赴沈阳和太原,准备开庭。
1956年6月9日,特别军事法庭首先在沈阳(现北陵电影院一编者注)开庭。受审的日本战争罪犯是:前日本陆军第一七七师团中将师长铃木启久、第五九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第五九师团第五三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第三九师团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第五九师团第五四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南防卫司令官长岛勤、第一三七师团第三七五联队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第一六二支队少佐支队长神原秀夫和第三九师团第二三二联队本部中尉俘虏监督军官兼情报宣抚主任鹈野晋太郎等八人。
开庭那天,旁听席上坐满了专程赶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代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沈阳市名界人民群众的代表和新闻记者等。
上午8时30分,我坐在审判长的席位上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现在开庭。”8名被告被带上被告席,我通知被告说:“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另外,你们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开庭前五天,法庭已将起诉书副本连同日文译本送达各被告人,辩护律师也同被告人会见,而且为被告人聘请了翻译。开庭后,我请国家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当日下午,开始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起诉书中列举了8名被告人在日本侵略中国战争期间所犯下的坚决执行侵略战争政策、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罪行。其中,有的命令所属部队残杀和平居民,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惨案;有的率部大量掠夺和平居民的粮食和财物;有的命令所属部队杀害我被俘人员;有的命令部下把我无辜人民作为训练新兵刺杀的“活靶”或作为战场上的“扫雷工具”;有的对我和平居民施放毒气;有的用我国人民试验细菌武器的效能,从事准备细菌战的活动……。法庭出示了大量的物证,并传召证人出庭作证,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实了这8名战争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是极其严重的。
法庭首先审问被告人铃木启久。1941年12月到1944年10月,他在日本侵略军中先后任联队长和师团长时,指挥所属部队对我河北省冀东地区和河南省浚县等地进行了残酷的“扫荡”和“讨伐”,制造了六起集体屠杀和平居民的事件。
1942年10月,铃木启久疯狂推行“三光政策”,曾向所属第一联队和骑兵队下过“彻底肃清潘家戴庄”的命令,致使日军在潘家戴庄集体屠杀了1280多名和平居民,烧毁民房1000多间。
在调查这一罪行时,法庭传召了证人周树恩。这位44岁的农民,是当年在日寇对潘家戴庄集体屠杀中从埋人的坑里逃出来的受害人,身上仍留着被日军残害的很多伤痕。他在法庭上作证,详细叙述了1942年10月28号早晨,铃木部队在潘家戴庄进行大屠杀的野蛮暴行。周一家共12口人,被日军杀害了6口;村中血流成河,粮食牲畜被洗劫一空。在法庭上,他又解开衣服,露出遍体伤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铃木启久“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上,连连喊着:“饶命!饶命!”并承认:“这完全是事实,我诚恳地谢罪。”
第二天,法庭继续进行事实调查。被告人藤田茂,被控犯下多种罪行。其中之一是:1939年4月,他在担任联队长时,命令部下包围山西安邑县的上段村,杀害和平居民100余人。法庭传召了幸存的受害者张葡萄出庭作证;当年33岁的张葡萄和上段村许多无辜居民一同被日军驱赶到一口井旁,她的公公、婆婆、丈夫和年仅4岁的女儿都被杀害后投入井内,她也被打伤投入井内。她当庭哭诉了家破人亡的经过,说到亲人们的惨死时泣不成声,旁听者和法庭工作人员都为之落泪。
被告人藤田茂在20多年后,在回忆审判的情景时说:“含满愤怒对我罪行控诉的张葡萄,是个满头白发的老婆婆。她的姿态是我今生到死也忘不了的。这位老婆婆的一家大小全部被日军杀光,她自己躲在井里才得以幸免。她含泪控诉时的悲伤、憎恨、痛苦,一齐在脸上表现无遗。她在愤怒到极点时,要奔过桌子这一边来抓我。这是日本侵略应得到的真正回答。一想到她的遭遇,她内心的愤恨是多么深啊!我终于认为我是侵略者。”
在法庭上,藤田茂的其它罪行,也都有证人出庭作证。在他当联队长到师团长期间,经常训示部下军官要用活人作“靶”,对士兵进行“试胆教练”,并曾下令“将俘虏在战场杀掉算入战果。”此外,藤田茂还有强迫和平居民“踏探地雷”等残暴行。对于这些罪行,藤田茂供认不讳,表示:“一切都是事实,我愿接受任何严厉处罚。”
其余6名被告人也都有许多严重罪行。其中,上坂胜曾制造杀害800余名和平居民的河北定县北疃村惨案。船木健次郎曾命令部下对学生和居民施放毒气,伤害400余人借以显示毒气威力。鹈野曾太郎残酷地砍杀和虐杀许多我被俘人员;神原秀夫是人所共知的细菌战部队——原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即石井部队)下的一个支队长,曾大规模培养细菌,繁殖跳蛋,饲养老鼠,积极准备细菌战,并用和平居民进行细菌武器的试验。神原秀夫的罪行,除有证人出庭作证外,法庭还专门请了中央生物制品研究所副所长孟雨等三名专家作为鉴定人出庭鉴定。
特别军事法庭的事实调查,充分表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和高度民主的精神。起诉书上所控告的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根据920人的控诉、266人的检举、836人的证词一件一件核实的。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8名被告人一一低头认罪。
在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由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铃木启久在最后陈述时说:“对自己的残暴行为,起初曾企图隐瞒,但在中国人民人道主义态度的感召下,启发我进行反省,认识了自己犯下的罪行。根据我的罪行,我在法庭上本无辩护的余地,但是法庭给我指定了辩护人,还给了我在法庭上陈述的权利,我感谢中国人民,我诚恳地谢罪。”
藤田茂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在这个法庭上,接受了中国人民严肃的、光明正大的、实事求是的审判。现在我准备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个法庭的判决,以便改过自新。”
上坂胜在提到自己的罪行后说:“我这样的人,就是判处死刑,也不能弥补我过去所犯的罪行。”他表示:“愿意接受任何一种处罚。”
法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退庭进行评议。经过3天评议后,于19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宣判,宣读了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书。特别军事法定判处铃术启久徒刑20年,藤田茂、上坂胜徒刑各18年,佐佐真之助、长岛勤徒刑各16年,船木健次郎徒刑14年,鹈野晋太郎、种原秀夫徒刑各13年。刑期至判决之日算起,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前排右起:铃木启久、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后排右起:长岛勤、榊原秀夫、鹈野晋太郎、船木健次郎。
在沈阳审判的同时,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分别审判了日本特务间谍案及原伪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等9名被告人的战争犯罪案;7月份,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又审判了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日本战犯。这些战犯都曾在伪满洲国担任过各种不同的重要军政职务,分别犯有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僭夺我国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罪行,并分别判处20年、18年等不同徒刑。
在此期间,我国政府先后分三批释放了1017名罪行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7月22日,特别军事法庭又将身患重病的武部六藏予以假释。至此,我国关押的1062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全部处理完毕。
对于这些日本犯罪分子,我国政府和人民是有分充理由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给以严厉惩办的。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我国政府和人民“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仍然对他们从宽处理,没有一个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还可以考虑减刑以至于提前释放,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宽大政策和中国人民“不念旧恶”、“以德服人”的传统美德,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的友好之情。
正如周恩来总理在1956年6月28日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中国政府所以作出这些不断的努力,是由于我们正确地估计了中日两国人民要求和平共处和友好往来、要求两国早日恢复正常关系的强烈愿望。”
我国政府对在押的日本战犯所采取的宽大为怀的政策和军事法庭的公正判决,引起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响,至今仍传为佳话。这些日本战争罪犯回到日本,绝大多数成为中日友好的使者,为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积极呼号奔走。当年曾经从事侵略中国战争的一些日本军人,组成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正统)”他们痛恨昔年充当了军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决心以有生之年为促进中日友好而献身。曾担任过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的藤田茂1959年被我国政府特救回国后,担任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正统)会长。在七十年代,他曾两次护送中国在日本死难者的骨灰到北京,成为热心推动中日友好的社会活动家。
“往事依稀浑如梦,都随风雨到心头。”我们回顾历史的审判,目的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希望这次审判的结果,是中日不再战,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最近,我国领导人在会见日本人士时再三强调日本政府要记住这血与火的教训,不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这是十分重要的。维护世界和平是中日两国人民、我们这一代以及世世代代的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