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很多商家都会利用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设置维权障碍,很多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权,就要花费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仲裁费用。
一个三百元的网购商品,在维权时竟需要高达两万元的仲裁费,这简直就是消费领域的“霸王协议”。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消费者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
高价仲裁费
在去年的一月份,一名叫白雨的同学报名参加了迈学教育的培训课程,白雨在上了八天的课后,觉得这个培训课程非常一般,非常不满意这个教学质量,她认为跟这个价格十分不匹配,所以她提出了退还剩余课时费的要求。
然而迈学教育的工作人员直接拒绝了她,表示迈学教育与白雨之间签订的合同已经超过了七天,无法退款,只能继续上完课。
白雨一听肯定不乐意了,毕竟这个课程达不到她想要的标准,经过很多天的拉扯,白雨决定不再忍受,她要向法院起诉退费,却没想到法院竟然无法受理。
法院驳回了白雨的起诉请求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似乎和迈学教育签订的合同上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她想要回剩下的将近五千元课时费的话,就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缴纳一万七的冲裁费,这样才能申请仲裁裁决。
原来,白雨在跟迈学教育的合同中,有这样的一句话:“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执,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这就意味着,如果迈学拒绝退款,她就只能去申请仲裁,而仲裁的费用远远大于迈学教育应该退换的费用,对方就是抓住了这一点,才敢拒绝白雨的要求。
白玉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注意有这样的一款条约,而且即使她看到了,也并一定能够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在这几年间,很多商家都开始采用这个“坑”,比如有的电商平台、教育机构、地方驾校、健身房和舞蹈室等,都开始在合同中偷偷地添加这项条款。
大部分普通人对于这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几乎一点了解都没有,就很容易上钩,甚至很多消费者都没有听说过仲裁这几个字,当面临纠纷时,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而且在他们签订的合同里,对方会将这样的条款放在合同的最后,甚至还有的会把字体标小,也没有专门的提示,导致很多消费者都上当受骗。
一旦发生争执,商家就会毫无忌惮的拒绝消费者的请求,因为他们知道,比起仲裁的高额费用,他们肯定宁愿不要比仲裁费更低的实际消费金额。
除了高额的仲裁费之外,也有仲裁机构与维权者相隔两地的情况,比如来自江苏苏州和安徽淮北的两位学生表示,自己在中公教育花费两万元报了辅导班,但是辅导情况一言难尽,所以他们选择了退款。
但等待他们的依然是这样的“霸王条款”,而且就算他们依然要仲裁,还必须跑到北京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不说高昂的仲裁费,时间精力上也是巨大的消耗。
更过分的是,还有的仲裁机构竟然设立在境外,一位上海的律师蔡文豪表示,自己在某个跨境电商平台的海外直销店里买了一件三百元的商品,但由于不满质量,所以想要退款。
商家不仅拒绝了退款,而且由于该商家的注册地在香港,所以蔡文豪如果想要维权,必须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而且费用也是相当的高,不仅要花八千港元的受理费,还有19800港元的管理费,和争议金额11%的仲裁员费用,这些杂七杂八的加起来,一共大概2.59万人民币。
蔡文豪表示,一件三百元的商品,需要花费两万多才能退款,简直得不偿失,他根本没有总裁的必要,就当三百块钱白白的扔掉了。
那些商家就是知道消费者会产生这样的心理,才会越来越嚣张,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把呀咬碎咽到肚子里。
但在前几年的“OFO小黄车押金退费案”中,一位法学生王子安,在遇到同类事件时,花费四百元缴纳了诉讼费,他认为,为了退还九十九的押金需要六千一的仲裁费用这种行为十分不合理。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王子安拒绝了退还九十九押金、终结诉讼的需求,她表示:“我不是奔着这笔钱去的,而是想通过诉讼推动社会各界关注仲裁条款阻碍消费者维权这一现象,这对消费者并不公平”。
虽然他最终败诉了,也没有收到OFO的退款,但是王子安并不后悔,他是为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争取,他表示早有心理准备。
不过现在对于这种现象已经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新判决 新规定
在今年的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年的5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表示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如果合同中含有约定仲裁条款,并且仲裁机构最低仲裁费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力救济的问题,新司法规定,凡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均为无效。
信源
原文登载于南方周末3月15日发布的关于“缴两万仲裁费,退三百网购款:消费仲裁“霸王协议”
原文登载于新京报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有治了,最高法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