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乔丹的3000万薪水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回答这个问题的同时,我们不妨顺便一起聊聊,为什么会冒出个“3000万天价合同”?联盟规则对此就没有限制,放任不管吗?乔帮主到底值不值这个价钱?
当年乔丹的3000万薪水相当于现在的多少钱?我个人觉得还是对比工资帽最合适。CPI与通货膨胀,对我们的小老百姓是比较适用的。但NBA的球星,个个都是富豪,那点通胀不谈也罢。此外,金价固然坚挺,但NBA球星不是金融专家,反而大多数球星的理财能力堪忧,所以“金本位”明显也不合适。最终,NBA的薪水要在NBA的圈子里来讨论,要遵循NBA的劳资规则才更有意义,所以个人认为“工资帽”算法才是更合适、更准确的!
A. 按“20年间的物价通胀”换算:
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发布的消费者价格指数指标(CPI),这个指标是衡量通货膨胀率的最主要依据。按BLS数据,2000年初的20美元的购买力相当于2020年底31.56美元的购买力。由此可得出,20年来,美国的物价增长了57.8%。(如此看来,美帝的物价控制的确牛逼哦~)
所以,按“CPI&通胀”:20年前的3000万,3000*1.578=4734万,相当于现在的4700万。
B. 按”20年间的黄金价格”换算:
黄金价格在20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单边上涨的情况,从2002年的平均价格63.5元上涨到2021年的374.61元。在20年的时间里,黄金涨幅高达5.9倍。
所以,按“金本位”:20年前的3000万,3000*5.9=17700万,相当于现在的1.8亿。
C. 按”NBA工资帽--当年vs.如今”换算:
96-97赛季工资帽:2436万,乔丹薪水是工资帽的1.23倍;20-21赛季工资帽:1.0914亿 ,工资帽的1.2倍,那是多少??
所以,按“工资帽”:20年前的3000万,1.09*1.23=1.34,相当于现在的1.34亿。
天价合同的“前世今生”联盟第一人,薪资仅有385万---“掉份”!
毋庸置疑,“NBA史上最强球队”当属1995-96赛季的“芝加哥公牛队”!它们以72胜的战绩刷新了NBA常规赛记录,并在季后赛以15胜3负的战绩勇夺总冠军,取得了空前的胜利。NBA历史上,尚没有任何一个球队能在单赛季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虽然公牛队的常规赛战绩记录已在2015-16赛季被勇士队的73胜所打破,但考虑到勇士队在总决赛中,在3:1领先的情况下被骑士队翻盘,惨夺“NBA史上最强总亚军”,所以注定“1995-96季公牛”要稳压“2015-16季-勇士” 一头!)
乔丹个人也斩获了非凡的荣誉:得分王、一阵、一防、MVP、AMVP、FMVP。(单赛季MVP大满贯)。事实上,除了DPOY以外(佩顿夺得DPOY),乔丹几乎囊括了所有主要个人荣誉。
然而,在这么多荣誉的背后,乔丹的薪资却不能匹配他的地位。1995-96赛季薪资400万元以上的球员,共27位。而那年乔丹的薪资仅有385万元,两个字--“掉份”!其实,从90年代开始,乔丹的薪资与其“联盟第一人”的地位一直不匹配,乔丹此前职业生涯单赛季的最高薪水才385万美元。
工资帽大涨,打开了球员对薪资的想象空间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今天,啥废话都不用说,直接给乔丹奉上“5年顶薪”就OK了。但要知道,96年(执行的是95年劳资合同)还没有顶薪条款,球员的工资主要靠自己(或经纪人)与球队去谈判。1995年,NBA重新签署了电视转播合同。这份合同的转播费用大幅上涨,导致NBA的工资帽也随之大幅上涨。合同到期的球员最先享受到了工资帽大涨的好处,签下了肥约;合同未到期的球员只能看着眼红。特别是尼克斯队的尤因一举拿到1872万的超高额合同(当赛季工资帽2300万),与其说打开了球员对薪资的想象空间,不如说进一步激发了球员对高薪的贪欲。
因此,当时的薪资状况非常混乱,后来者居上者比比皆是,新秀的工资超过成名多年巨星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乔丹作为无可争议的联盟第一人,恰逢合同到期,显然需要得到一份顶级合约才能来彰显其地位!
乔丹自己也想知道:本帮主在各位心中,到底价值几何?
于是,乔丹的经纪人法尔克和公牛老板莱因斯多夫就下一份新合同,开始了谈判。这里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版本A:乔丹提出2年5000万的合同,公牛拒绝,乔丹大怒,决定听取其他球队的报价;
版本B: 乔丹自己想要知道自己值多少钱?于是决定试水自由市场。
上面哪一种说法更贴近实际情况?
《乔丹传》中提到,1998年乔丹有一次接受采访时说:“我告诉我的代理人:‘不要进去就开价。我在这支球队待了很久了,每个人都知道我的市场价值会有多少,或者说,能达到多少。如果他能遵守诺言,诚信待我,你就先听他怎么说,然后再给出我们的建议。’ 法尔克得到的指示就是进去,然后倾听,不要试着讨价还价。因为事情不应该发展到讨价还价的地步,而且我们也不把它看作一次要价谈判。我们觉得,这是公牛的一次机会,一次证明他们认为我对这个组织到底价值几何,并且给我提供等额回报的机会。”----从上述采访可知,乔丹应该没有主动向球队管理层要价。在乔丹看来,球队的报价是球队诚意的证明,是对他过去多年所作贡献所表达的敬意,他不想事先给出提示。他不想讨价还价,他认为协商合同的时间拉得越长,只会将他为公牛所做贡献的价值贬得越低。但同时,乔丹也深知克劳斯与莱因斯多夫的商人本性,所以乔丹和他的经纪人们开始考虑来自尼克斯的报价。
关于尼克斯的报价,也有不同的传闻:传闻A:尼克斯给了乔丹一张空白支票,让乔丹随便填数字。尼克斯当时根本没有这么大的薪资空间,这显然是谣传!传闻B: 尼克斯薪资空间不够。大卫-法尔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1200万年薪+1500万代言费”的概念,即乔丹在纸面上从尼克斯拿走的年薪是1200万美元,但与此同时,乔丹还将为Sheraton宾馆做代言,年代言费为1500万美元。这样,账面上尼克斯是用1200万美元的薪资空间签下的乔丹,并不违反规定,而且实际上乔丹也得到了他想要的薪水。
公牛得知以后勃然大怒,向联盟投诉,结果联盟却默许了尼克斯的做法,这也是联盟为乔丹开特例说法的来源。所谓“乔丹的工资不计算在工资帽中”,并不是联盟给公牛的特例,而是给尼克斯签约乔丹的特例。公牛不是没有提出抗议,但大卫-斯特恩驳回了公牛的抗议,毕竟NBA本质上是一个商业联盟,而最强球员加入拥有最大市场的球队是大卫-斯特恩所乐意见到的。
天价合同3000万,是“帮主实力&联盟规则”下的综合产物
总之,乔丹收到了尼克斯的报价,接下来就是合同谈判了。乔丹的经纪人大卫·法尔克提出一份高额的一年一签合同,但是公牛老板莱因斯多夫却始终没有给出具体的提案,于是乔丹亲自介入谈判。《乔丹传》提到:“就我所知道的而言,在我加入之前,这次谈判里没出现过一个数字,”乔丹回忆说,“没人想把合同的数额摆在台面上,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地耍花招,看谁先把第一个数字说出来。我们是不会先说的。我们脑子里的确有一个数额,但是我们真的认为,应该由公牛队来告诉我们乔丹的价值是多少。他们要诚实地把心理价位说出来,不能受大卫的影响,也不能受我的影响。我只想知道他们觉得我对这个球队的意义有多大。”
乔丹说:“我们和纽约进行了一些磋商,并且将在与莱因斯多夫见面之后马上与他们会面,我想应该是定在一个小时之后。大卫想让公牛队在我们与纽约交涉之前,给出他们的提案并进行探讨。但是(莱因斯多夫)知道我们还得等一段时间才能和尼克斯展开会谈。”
最终,乔帮主受不了公牛老板的磨叽,直接发飙:如果球队要续约,就必须拿出一份一年期、总额高于3000万的合同。帮主还告诉莱因斯多夫,他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来决定是否续约。
公牛老板虽然不爽,但退无可退,用“伯德条款”以年薪3000万美元续约了乔丹。——在这里我们也能再次看出所谓“乔丹的工资不计算在工资帽中”这个流言的荒诞。乔丹的母队就是公牛,而母队是可以通过“伯德条款”帽上续约本队球员的,根本不需要联盟开什么特例。另外,当时的劳资协议里也没有合同的最大限额,更没有“奢侈税”这一说法,“奢侈税”是2001-02赛季才开始正式实施的。
在签订合同时,莱因斯多夫的一句话使得他与乔帮主的关系继续恶化,他说:总有一天会后悔给乔丹开出这3000万美元的。“我说我‘可能’会后悔。”莱因斯多夫后来说道。乔丹回忆:“事实上,他的原话是,‘在未来的某一天,我知道我将会后悔的。’这让所有正在发生的事变得毫无价值。这句话夺走了很多东西的意义。正是因为这句话,他们的诚意与谢意就少了很多。我觉得那么说话是不妥当的。”
尽管过程和结果让双方都很不愉快,但这份合同最终还是签订了。整个谈判过程中帮主很强势,他希望老板自动开出一个高价合同,以表达球队对他加入以来所做贡献的敬意。但他最终失望了,于是自己开出了价码,并迫使公牛老板接受。这是乔丹的实力体现,也符合堂堂一代帮主的强硬气概:他拼命打球,并重视作为打球回报的薪资,将之视为自己应得的。他提出高薪,但他毫无疑问也认定自己值得这份高薪,也会随之付出相应的努力。
众所周知,接下来的2年,乔帮主继续率领公牛又连夺2个总冠军,创立了“公牛王朝Ⅱ”。
公牛老板说,他终有一天会为开给乔丹的3000万而后悔。如果你现在去问他,估计他后悔的是没有再多签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