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着发生关系能判强奸罪吗?

周博渊闲聊 2023-04-01 16:51:24

朱某男和杨某女自愿在女家中站着发生关系时,杨某女的男友突然回家并发现此事,勃然大怒,突然杨某女说朱某男是强奸自己,朱某男被杨某女的男友制服并报警,朱某男被以强奸罪逮捕,但是法院最终判决朱某男无罪并释放,理由是二人站着发生关系,强奸是不可能的,另外也没发现朱某男对杨某女实施强制的言行,故而强奸罪不成立。那么问题来了,站着发生关系就不会是强奸罪吗?

在法律的角度,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迫女方发生关系或者强制行为;二是有自己的主观故意。根据这些构成要素,可以进一步解析站着发生关系是否能被判定为强奸罪。

首先,强迫发生关系是强奸罪的首要要素。在这个方面,如果两个人都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没有任何一方被强迫的情况发生,那么就不可能构成强奸罪。无论这个行为方式如何都与强奸罪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是,如果在发生这种行为的过程中,女方是被迫进行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强迫发生关系的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同意,而且已经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拒绝,那么站着发生关系也可以被视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人性尊严和自由意志,无论这个行为的发生方式如何,都无法逃脱犯罪的事实。

其次,有自己的主观故意是强奸罪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在这个方面,如果行为人明知被迫发生关系的一方没有同意,但仍然继续进行强制行为,那么就可以构成强奸罪。无论这个行为方式如何都不会改变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论是哪种方式,只要行为违反了上述两个关键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这也提醒我们,要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尊严,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本案中的杨某女很明显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她说朱某男强奸她只不过是蒙骗男友的拙劣演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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