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几期里我们讲了职务职级并行的来龙去脉,并将2019年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与2015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废止)中对于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要求做了对比,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看小陌往期的文章。
针对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不少小伙伴比较关心,小编为大家整理公务员职务职级任职年限,供大家参考学习。
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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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职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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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十六条中“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和第十八条中“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等规定,论资排辈不是职级晋升的初衷,不会放弃各种必要条件,此表描述的是最低年限,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是达到晋升条件的最低时间要求,“到点就晋”,核心问题是要提高其综合素养,有一定的工作业绩与业务能力。
有小伙伴在私信中提到不少单位有职务的领导同时占着职级的名额,造成了单位一定的挤压,使得不少同志职务职级都无法解决。这就不得不提到这个规定的另外一个特点,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两条道路平行运行,而是在职务晋升基础上实现职级的晋升。比如:A同志与B同志一同参加工作,由于A同志综合素质较高得到晋升为副股级,与B同志同为一级科员,2024年一同晋升到了四级主任科员,A同志为副股级干部,虽然与B同志一同晋升了四级主任科员,看起来没有差别,二者谁都没输。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名额相对四级主任科员较少,假如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名额只有一个,显而易见,表现优秀的副股级干部A同志自然就会优于一般干部B同志而率先得到晋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