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去世,妻子起诉公司赔偿:职工医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路边观察者 2024-01-10 21:02:31

最近,一起因职工医保缴纳引发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山东某重工公司的员工陈某,在入职时选择不缴纳职工医保,但在患病后,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得到全额报销,最终因医疗费用过高而不幸去世。

李某,陈某的妻子,坚定地认为公司有责任为员工缴纳医保,即使双方有协商,也不能免除这一法定义务。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足原本应按照职工医保结算报销的差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陈某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法律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因陈某的个人意愿而免除,且即使陈某在入职前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被告公司亦应在陈某入职后为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疗保险。而被告公司在与陈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为陈某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有违法律强制性规定,由此造成陈某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

法官指出,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党与政府站稳人民立场,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因职工或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作为职工,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建立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履行好自身的法定义务,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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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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