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一年,男生要求返还50多万!女方:1块钱公交都记账,男方:订婚就涉及近30万

见微直播 2025-03-27 10:41:21

李女士和小王的故事曾如同大多数情侣一样,始于一场美好的邂逅。2024 年初,经人介绍,李女士与小王相识,很快便坠入爱河,并顺利订婚。然而,生活中的摩擦逐渐消磨了他们的感情,曾经的甜蜜被争吵与疲惫取代,最终两人选择分手。

但分手并不意味着故事的结束,小王要求李女士返还恋爱期间总计 50 多万的花费,这一要求如同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将两人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李女士称,小王用一个小本子详细记录了恋爱期间的每一笔开销,甚至连坐公交的一元钱都不放过,男方家装修房子的花销也被算在其中。在李女士看来,让自己退还两人共同的花销简直荒谬至极。

小王则专程从长沙赶回,拿出恋爱清单为自己辩解。他澄清从未记录一元公交钱,并表示恋爱期间两人共同的花费约十几万元,并未包含在这 50 多万内。在他的记录中,仅商量订婚就涉及近 30 万,期间各种转账消费也有 20 多万。小王解释,一个月内频繁转账,是因为两人吵架时女方一吵架就要求他转账。他委屈地表示,自己挣钱不易,平常不舍得给自己买贵衣服,却为女方爸妈花几千块买衣服,只希望能拿回一半的花费。小王母亲看到儿子伤心,也心疼地表示:“我不心疼钱,我心疼儿子。” 这场曾经甜蜜的恋爱,如今已演变成两个家族的对战,双方最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大家各执一词,观点截然不同。

一部分网友站在小王的角度,认为既然不准备结婚了,结婚所需的费用就应该退还。“香奶奶占与卜” 表示:“退婚了把彩礼、三金退了我觉得是可以的,本身这个钱就是以结婚目的的… 恋爱期间花的那酌情吧… 男人也是人,这我不觉得需要全部偏向女人…”“缝缝补补的张同学” 更是直言:“转账 30 万订婚钱必须退!这不是恋爱是精准扶贫。” 他们从公平和目的实现的角度出发,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在婚姻未能达成时,要求返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另一部分网友则对小王事无巨细的记账行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飞奔的不加酱板烧鸡腿堡” 评论道:“还细细记录了,就算以后结婚了,吵架的时候说不定也拿出来大吵一番。”“搞笑兔击队” 更是调侃:“恋爱时你侬我侬送包包,分手后秒变人间计算器!这账单比恋爱日记还详细,连奶茶钱都要算清楚,怕不是把恋爱当投资了?建议下次约会先签合同:‘本恋爱消费五五开,分手时凭小票报销!’毕竟现在连分手都要拼演技,不如直接明码标价,主打一个‘爱过,但钱得还’!” 在他们看来,恋爱本应是纯粹的情感交流,如此斤斤计较的记账行为,让爱情变得物质化和功利化,实在不可取。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并非个例,法律也为这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依据。

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调解过一起典型的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刘某和罗某在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对罗某出手极为阔绰。他不仅为罗某购买了众多昂贵礼物,如价值 20 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 元的 Dior 包、39800 元的高尔夫球杆等,还多次进行大额转账,如 5 月 12 日转账 52000 元、给罗某旅游费用 52000 元、首次见面转账 8888 元等等。经统计,刘某给罗某转账 401791 元,为罗某代付 178145.6 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 28800 元。罗某也并非毫无付出,她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 25000 元红包,为刘某看病发 10000 余元红包,还购买了 28888 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两人分手后,刘某认为自己的转账及代付行为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如今婚姻目的无法实现,于是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 594101 元。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 399077 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 300000 元。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依据赠与合同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无法要求撤回,因为这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赠与人在完成赠与后不享有撤销权。而一些具有特殊数字含义,如 “520”“1314” 等的转账,由于其代表着 “我爱你”“一生一世” 等情感意义,这类转账不仅仅是简单的金钱交易,更是双方表达情感的方式,在法律上通常也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然而,如果某一方故意将大额的附条件赠与或借贷拆分成多个 “520”“1314” 的小额赠与,企图逃避法律规定,最终法律会将其定性为不当得利,受赠人需要返还相应款项,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且赠与人的举证难度较大。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双方虽未明确约定彩礼,但从给付财物的时间、方式、金额以及双方的沟通等方面综合判断,若能认定该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当双方未能结婚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但对于一般性的消费赠与,例如情侣间日常一起吃饭、看电影、购买小礼物等支出,通常被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花费,属于一般性赠与,在赠与完成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再比如广州日报报道的一起案例,小谢与小秋恋爱期间,小谢向小秋赠送了价值约 6 万多元的名牌包包、衣服等财物。分手后,小谢起诉要求小秋返还。法院经调解,最终小秋同意返还价值约 3 万多元的财物。经办法官指出,情侣之间正常消费、转账通常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合理限度,且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法院将综合多种因素认定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进而作出裁判。

恋爱期间的花费和赠送的礼物,在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这一问题犹如一把双刃剑,牵涉到情感与物质的复杂纠葛。从沈丘情侣的案例以及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没有简单的是非对错答案。

从情感角度而言,恋爱中的付出往往是出于真心,是对爱情的一种表达和投入。当感情破裂后,要求返还花费,可能会让人觉得曾经的爱情被亵渎,美好的回忆也被金钱所玷污。然而,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对于一些大额的、明显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如果双方最终未能走到一起,要求返还也并非毫无道理,毕竟这可能涉及到一方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需要在爱与钱之间找到平衡。对于正在恋爱的人们来说,在享受爱情甜蜜的同时,也应该保持一定的理性和清醒。在涉及大额经济往来时,不妨明确双方的目的和意愿,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在恋爱中的付出,无论是情感还是物质,不要让金钱成为衡量爱情的唯一标准。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在爱情的道路上收获真挚的感情,也希望当爱情结束时,双方能够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处理经济问题,给曾经的爱情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而非一场充满硝烟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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