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挑战了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共同财产,让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实际上也完全股份化了。
对任何家庭来说,共同财产都是很重要的,是家庭的基础,不能共则不能合。
所以,如果从保护家庭的角度说,那么需要的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保护。
但之前对家庭财产中进行婚前财产的区分,就已经让家庭的共同财产被取消掉了一部分,让婚姻变成了股份制企业。
固然之前的一些事情确实很挑战一般老百姓的常识,比如父母留下的房子,妻子去世后,岳父母有权利进行分割,而且法院最后支持了部分诉求。
但总体上仍然是保持了对婚内财产的保护。
这次的司法解释则对婚内财产都进行了重新界定,也打破了传统上对婚内财产的优先保护。
也就是说,以前是婚前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但婚内不管谁出资,都算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就变成了不管婚前婚后,都是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这是不利于保护家庭的稳定性的,让家庭更容易解体。
但好处是可以防止那种极端情况下的所谓洗房,也就是以分房子为目的的婚姻。
所以也有人解读为通过婚姻实现阶层跃迁,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了。
即使你找到了一个富二代,你也无法白嫖人家了,结婚的时候你是穷光蛋,离婚的时候你也是穷光蛋,什么都拿不到。
这也是对于现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的所谓门当户对的观念在法律上的认可。
这种情况本来就是少数,不应该为了防止这种小概率的事件,对大概率的情况下的原则进行改变。
这次发布的新的司法解释中,另一条就是离婚后的救助,甚至一年后对方如果生活困难,都规定了救助义务。
这和之前我们习惯了的离婚的规则也变化很大。
之前的规则是财产分割结束之后,两个人相互之间不再承担义务,也没有什么权利。
如果有孩子,那么这是唯一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责任。
如果没有孩子,那么离婚后两个人就各奔前程,各安天命,互不相欠了,在法律上就没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了。
但这次的救助原则扩大了这个范围,即使财产分割已经结束了,也没有孩子,但如果对方生活困难,也要承担救助义务。
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因为这意味着即使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了,解除了,但对另一方仍然要承担一部分救助责任。
那么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如果离婚都不能摆脱对方,那么离婚干什么呢?
比如说如果你的配偶烂赌,戒不掉,最后离婚了,也没有孩子,但一年后他欠了一屁股债,生活困难。
按照以前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你当然不用管,但现在你就必须管了。
这两条规则的变化结合起来看,就是婚姻制度其实不那么重要了。
因为你结婚之前没有的东西,结婚之后也得不到,那么为什么还要结婚呢?
离婚之前想摆脱的东西,离婚之后也摆脱不了,那还要离婚干什么呢?
现在年轻人的结婚率和出生率都已经很低了,这种规则的重大变化等于在把之前的一些潜规则通过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制度化了。
如果是这样,年轻人还怎么敢结婚呢?
婚姻既不能保护本应该保护的,也不能通过离婚结束本该结束的,那么大家搭伙过日子,也就不需要建立婚姻这种法律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