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评|今后对强制“刷脸”要敢于“翻脸”

半岛都市报 2025-03-24 09:20:12

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今天,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如同一把双刃剑,既为效率与安全赋能,又暗藏隐私泄露与权益侵害的风险。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对强制“刷脸”乱象给予精准回应。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商家的人脸支付、公共场所的摄像头、甚至是手机应用的强制权限要求,都有可能成为搜集个人面部信息的渠道,一旦进入黑色产业链,不仅会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更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针对“刷脸”住宿、“刷脸”进小区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强制使用等问题,《办法》通过“非强制”“非唯一验证”原则,构建了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在信息处理前端,强调“充分告知”与“单独同意”,要求以显著方式向个人说明处理目的及风险,并赋予用户随时撤回同意的权利,打破了以往“默认勾选”的潜规则。中端则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强制企业审视技术应用的合法性、必要性与风险可控性,并将评估报告留存三年,形成可追溯的责任链条。后端则以备案制度为监管抓手,通过动态更新机制确保监管触角始终覆盖技术应用的现实场景。

同时,针对弱势群体设立特别保护条款,如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老年人及残疾人需符合无障碍规范,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倾斜性关照。这种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既回应了公众焦虑,也为技术应用划定了清晰的伦理红线。

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应用之一,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在此背景下,《办法》及时制定出台,构建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发展治理“有法可依”,开启了技术应用型专项立法的新征程。

面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办法》既创新制度设计,又保持监管体系的连贯性,既注重安全风险防范,又兼顾技术产业发展的多方需求,不仅为全球人脸识别技术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更为我国未来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立法与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还需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实现技术创新与权利保障的共生共赢。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评论员 宋光耀)

编辑:张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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