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少室山武校男教练公然强奸14岁女学生,检方听证警方重启调查

灵雁谈体育 2024-04-14 22:06:42

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

一、刑事案件调查过程。

2023年9月30日,马女士拨打110报警,声称就读于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的女儿小芳,于8月15日被武校男教练蒋某公然强奸,现已经过去一个月了,马女士刚知情并立即报警。

2023年10月7日,小芳在民警带领下到指定医院做检查鉴定。因为此时距事发时间已经有一个多月,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小芳处女膜部位“可见陈旧性裂伤痕迹,未见新鲜创面”。马女士通过律师咨询医生得知:“强奸事发超过3周的都属于陈旧性裂伤”。

2023年10月29日,登封市公安局向马女士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马女士控告的其女儿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认为,“本案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马女士说:“民警跟我解释,说我女儿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登封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3年10月30日,马女士到登封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队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时,民警向她具体解释了不立案理由。马女士认为:警方对不立案的解释与事实不符,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4年1月,登封市检察院为此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登封市公安机关对少室山武术学校教练公然强奸14岁女学生一案,重新展开调查。

2024年4月12日,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案负责人对媒体证实:警方对此案展开了调查,但其未透露案情。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事的定性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

二、警方认为无强奸犯罪事实,事后第二天竟收到教练道歉信。

受害人小芳出生于2009年6月,事发时刚满14周岁。因小芳从小喜欢当兵,家长于2022年6月将其送到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学习散打,课程安排是半天文化课,半天武术课,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周末和暑假不放假,只有周末学生才能领回手机与家长联系。

登封少室山武校收费单据

2023年9月初,受害人小芳给母亲马女士发消息称:学校有教练想和她谈恋爱,要给她送东西,她应该怎么办?!马女士得知后大为震惊,明确告知学校的总教练和主管教练:女儿太小不适合谈恋爱,男教练到底有没有与女儿单独相处?!学校给予的正式答复是没有!马女士仍然不放心,并于9月下旬为女儿办理了退学手续。

回到家后,马女士在女儿的行李箱里面,发现了一封信,是学校的男教练写给女儿的,内容是:“昨天是我的不对,是我太冲动了,忘记了你还小,忽略了你的感受,也没有控制好我的情绪……我也真没想到我会变成那样子,一定很丑吧!但是我保证我真的不是为了你的身体才接近你,我对你是真心的……”这封信的署名是:“爱你的XX教练”。

男教练写给受害人小芳的道歉信

马女士看到信后,意识到发生了刑事案件,于是马上向女儿求证:因小芳对此事极度害怕和羞耻,只对家长说被学校男教练“强迫”发生了性关系,并未透露太多细节,在律师的耐心沟通和引导下,才吐露了更多的细节:

2023年8月15日晚上,小芳正在学校的一楼女生宿舍睡觉,女生宿舍有单独的隔断门,一般21点10分上锁。当晚10点多,小芳的主管助教蔡某(女)私自用钥匙打开女生宿舍大门,将小芳从一楼女生宿舍带到二楼男教练蒋某的宿舍。当天是蒋某的生日,蔡某带小芳到达房间时,蒋某正同另一教练张某、学生姚某在喝酒、吃烧烤。

穿红色上衣的为该校男教练

到了凌晨0点左右,姚某因查寝先行离开。喝了约一瓶啤酒的小芳,在房间里看三名教练用手机打游戏。凌晨1点左右,张某拉着蔡某去了屋内的洗手间,外面只有男教练蒋某和小芳两人,男教练很快将小芳按倒在房间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挣扎中小芳咬伤了男教练的左胳膊。后来待小芳穿好衣服,男教练朝卫生间喊了一声,躲在里面的张某和蔡某便出来了。

事后第二天,男教练将一封道歉信塞给受害人小芳,女助教蔡某则给了小芳一粒避孕药,让其赶紧吃下。

三、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无强奸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检方听证会之后警方重启调查。

马女士在向少室山武术学校反馈之后,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负责人刘振修回复称:“马女士在跟学校反映的第二天就选择了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调查了,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家长说的那种情况。”后来,学校各负责人便不再接听马女士和媒体记者电话。

针对登封市公安局做出的无强奸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马女士申请复议,当地公安机关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马女士于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023年12月,郑州市公安局对此案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认为此前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马女士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24年1月,登封市检察院对此案召开听证会。公安、教育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马女士及其律师等人参加。在听证会上,马女士坚称女儿遭男教练性侵属于被“强迫”,对警方此前录口供等过程提出强烈质疑。数日后,马女士接到登封市检察院通知:根据检察机关建议,警方将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

四、受害人家属向登封市教育局投诉,当地教育局未给予明确答复。

登封市教育局书面答复

受害人小芳被少室山武校男教练强奸之后,马女士以学校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为由,向当地教育局进行正式投诉。登封市教育局在2023年11月书面回复马女士:少室山武术学校反馈称,学校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在案件办结之前,学校暂无法作出定性答复和处理意见。

登封市教育局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称,警方正在办理此案,信访人马女士要求当事教练承担刑事责任问题,应由司法机关裁定;关于要求学校承担责任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

上述书面答复材料显示,马女士曾向教育局工作人员称,要求学校赔偿50万元,工作人员建议其“列出赔偿清单”后再行协商。

五、犯有强奸罪的登封市少室山武校男教练该被如何定罪?刑期多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转发,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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