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80万买560万元的房屋当婚房,邻居问她:这房子你也敢买?

分享小案件 2024-12-20 10:17:54

在北京某地,赵女士因购置二手房而被卷入了一场风波之中。她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 260 万元,购得了一套价值 560 万元的二手房用作婚房。然而,就在她准备装修之际,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了水面。

一、案例回顾

购房背景始于一个的春天。赵女士在房产中介小李的热情推荐下,了解到了一套位于北京某地某小区的二手房源。小李口中的这套房源地段优越,紧邻地铁,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而且因为业主张某急需资金周转,所以价格异常优惠。在实地看房时,尽管房屋装修显得有些陈旧,但采光和户型却深得赵女士的喜爱。张某解释说,这房子是他父母留下的,已经住了快二十年,因为家里急用钱,所以想尽快出手。

几轮谈判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原本挂牌560万的房子,最终以280万的价格成交。签约那天,张某显得有些焦急,催促着赶紧把手续办了,以便他能去处理其他事情。赵女士虽然觉得对方的态度有些异常,但想到能省下将近一半的购房款,还是痛快地签了合同。

然而,就在赵女士满怀期待地准备翻新这套婚房时,意外却发生了。装修工人们敲开墙面后,惊讶地发现墙体竟然呈现出异常的黑色。正当赵女士感到困惑不解时,隔壁的陈大姐闻声走了过来,一番话更是让她如坠冰窟:“哎呀,你们终于要装修了啊?这房子你也敢买,白给我都不要!这房子可有名了,常年漏水,墙体都发霉了。”

听到这里,赵女士顿时慌了神,立即联系了专业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结果如同晴天霹雳,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墙体渗水霉变面积超过70%,室内甲醛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面对这样的结果,赵女士感到既愤怒又无助。

二、案例分析

在这起事件中,张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订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如实告知对方标的物的真实状况。

张某却故意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利用赵女士对房屋状况信息的不对称,诱使其签订了显失公平的购房合同。

此外,张某作为房屋的原居住者,对房屋的质量问题理应知情。然而,他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反而以低价诱骗赵女士购买,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因此,赵女士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

面对张某的欺诈行为,赵女士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作出了以下裁决:

解除赵女士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返还赵女士已支付的购房款280万元;张某赔偿赵女士因房屋质量检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3.5万元;张某支付赵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以弥补其因购房纠纷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张某支付赵女士因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租房损失1.8万元;房产中介机构作为房屋买卖的居间服务方,未尽到适当的核查义务,导致赵女士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房产中介机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赵女士中介费及相关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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