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三者区别

壹点鱼 2025-04-16 14:59:03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旅行社指的是总社,开设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注册资本:国内社不少于30w;

经营场所:固定商用房,自有产权或租赁场地都行(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

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2部固话营业设施齐全;

人员配备:至少3名导游(有导游证)、1名计调、1名经理;

保证金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liang保z金20万元。

地区政策:14个省市地区批复【旅行社质保金保险代替】:海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西、陕西、青海、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湖南、甘肃。

旅行社分社

作为旅行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的进行业务经营活动。

分社名称:包含总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 或 “分公司” 字样。

例如:北京***旅游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或陕西***分公司;

分社备案:分社成立后需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质保金额: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liang保z金账户增存5w,根据总社的政策部分地区可用保险代替。

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服务网点,多以门市部、营业部面貌示人,是旅行社设立在各地,专为招徕游客、提供旅游咨询的机构。它只能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内开展业务,同样要办理工商登记与旅游部门备案。

服务网点功能较为专一,主要是向游客推荐合适线路,促成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不能像旅行社和分社一样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服务网点(门市部)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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