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优秀翻译人才,整合全市翻译资源,提升翻译人才库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品质滨州建设,市委外办拟更新完善翻译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翻译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外语专业基础,能胜任正式场合的陪同口译、交替传译、同声传译或者重要文件的翻译审校工作,具备较强翻译水平并持有CATTI等翻译或语言水平等级证书。
二、管理使用
市委外办将根据报名人员资质和专长分类别建立人才库。入库译员将优先参与我市外事活动和重要涉外文件的翻译,参加我办或省委外办等单位组织的翻译能力培训活动。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滨州市翻译人才推荐表”。
附件:滨州市翻译人才库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人:周文慧、王志远;联系电话:3185291
中共滨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滨州市翻译人才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滨州市翻译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翻译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翻译人才库,是指由市委外办头市翻译中心建立,为本市提供翻译人才支持和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第三条 人才库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资源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翻译人才的权益。
第二章 人才库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人才库由市翻译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选拔和评价体系,确保翻译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根据变化定期更新翻译人才库,确保翻译人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翻译人才的入库和退出
第七条 翻译人才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翻译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译外翻译实践能力突出,翻译工作经验丰富(提供不少于10万字的笔译工作量证明或不少于20场次的口译工作量证明者优先;提供市级以上重大中译外翻译任务参与证明者优先);
4.对于英语,原则上需具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三级翻译资格证或从事翻译实践工作2年以上,从事英语相关行业且能提供一定水平语言证明者择优录入;其他语种应为本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并考取本语种较高水平资格证书,达到一定翻译水平(提供相关语言证明),通过CATTI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录入;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0岁以下。
第八条 翻译人才入库流程:
1.报名。填写“滨州市翻译人才库推荐表”(见二维码)。
2.人员评审。实行第三方评审制度,由市委外办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第三方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评审、公示、评审合格后纳入人才库。符合相关标准的入库人员,市委外办授予其“滨州外事特聘翻译”称号,并颁发证书。
3.动态管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委外办根据人才库人员构成和使用情况,每2年开展一次测评,优胜劣汰。
第九条 退出人才库的情形包括:
(一)本人申请退出;
(二)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翻译工作;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
(四)其他需要退出人才库的情形。
第四章 人才库的使用和保障
对入库翻译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信息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优先推荐参加市、县各类重要外事活动。
第十条 入库人员可参加省委外办或市委外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如外事礼仪培训、翻译技巧培训等)。市委外办将不定期向入选人员推送我市最新经济社会概况和外事动态资料,以便入选人员及时掌握市情,更好地做好翻译工作。
第十一条 在我市重大外事活动、国际会议、大型会展或活 动及日常文稿翻译工作中,根据翻译人才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安排翻译任务。
第十二条 市委外办推荐各翻译人才参加各类省、市外语赛事或各类翻译人员学习交流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损害翻译人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翻译人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滨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