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色魔落网了,被判刑五年半还是挺解气的!
河南省焦作市居民老明,年过六旬,是一名企业的退休职工。
老明为老不尊,行为不检,低级趣味。
两年前夏季的一天下午,老明在乘坐公交车时,看到自己前面站着一名美少妇,长发飘飘,黑丝长裙,不免心动。

老明趁着乘公交车的人比较多,故意紧挨这名美女的臀部来回磨蹭,开始美女不以为意,只是瞪了老明一眼,往旁边挪了挪位置。
不一会儿,老明又凑了上来,继续顶蹭女子臀部,女子看见老明高高鼓起的裆部,大声呼喊,“耍流氓”,老明深知事情败露,赶紧下车准备溜走,美女紧跟着追下公交车,抓着老明大声呼喊,“抓流氓了”。路人帮忙报警,老明被抓回警局。
老明知道丢人,拒不承认自己有猥亵行为,警方对老明批评教育,并通知老明的妻子将老明带回。
老明的妻子知道老明的成色为人,对老明猥亵他人深信不疑,气愤不已,家法侍候,老明被打至耳膜穿孔,住院治疗。
老明消停了一段时间。

今年夏天,老明在等公交车时,看到有三四个年轻貌美的女子乘车,色心又起,尾随这几名美女登上了公交车,这几名美女发现老明形象猥琐,站到远离老明的车厢尾部。
老明的身前刚好站着一名稚气未脱的小姑娘,老明趁着周围乘客较多比较拥挤的机会,掏出自己的罪恶之根,在小姑娘臀部一顿磨蹭,直到射出了污秽之水,
小姑娘并未察觉,到站后老明仓皇而逃。
后来,小姑娘发现自己裤子上的湿秽之物,报告妈妈,妈妈电话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将老明抓获归案。
老明对自己两次在公交车上猥亵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小姑娘年仅11周岁。
老明为满足性刺激,在公交车上紧贴被害人,掏出生殖器摩擦被害人臀部并射精到被害人身上,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情形。法院依法判处老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