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5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一次性补助或补充养老保险
- 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条例实施后退休的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00元。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40元。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每人每月520元,二级每人每月390元,三级每人每月260元。
其他优待
- 哈尔滨市: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额外一次性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补助费。
- 齐齐哈尔市:独生子女父母单方面年满60周岁,每年可享受累计20日的护理假。
- 大庆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
- 鸡西市: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不同地区的补贴政策存在差异,可通过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平台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等方式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