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历任专员、市长、主任、1949年至1995年

顶级历史厨师 2024-11-02 03:31:39

衡阳地区行政机构历史变迁1、道和府

道的设置与演变:

分巡上湖南道:顺治四年(1647)设立,驻衡州府,康熙六年(1667)裁撤。

分巡衡永郴道:康熙九年(1670)设立,辖原分巡上湖南道和分守上湖南道地域,雍正十年(1732)改称衡永郴桂道。

衡永郴桂道:清末设道员1人,典吏16人,民国初期改称观察使,民国3年(1914)改称衡阳道。

衡阳道:民国4年(1915)裁1个科,增设外交员,民国9年(1920)被撤销。

府的设置与演变:

衡州府:顺治四年(1647)设立,治衡阳,属衡永郴道,设知府1员及佐贰官。

知府衙门:设经历司、司狱司、儒学等部门,乾隆十八年(1753)知府品级从正四品改为从四品。

民国改制:民国元年(1912)废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民国2年(1913)裁府改县,衡州府改为衡阳县。

道与府的职能:

道台:负责弹压管内各府、州、县,指挥军队,监督管区事务,综核官吏,颁布教令。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核所属州、县赋役,设佐贰官分掌督粮、清军、捕盗、水利、文书、教育等事务。

民国时期的变化:

衡阳道:设道尹公署,内设4科,执行道内行政事务,监督财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厅的行政事务。

衡阳县:民国2年(1913)衡州府改为衡阳县,裁府改县后,原衡州府职能由衡阳县承担。

这篇文章通过对清代至民国时期湖南地方行政机构道和府的设置、职能及演变过程的详细描述,展示了这一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的变迁和调整。

2、民国时期

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的设立与演变:

民国26年(1937)9月,湖南省政府设立衡阳分区,设专员1人,副理2人。

同年12月,推行行政督察区制,衡阳属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衡阳。

民国29年(1940)5月,第五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域不变。

民国31年(1942)1月,衡阳设市,专员公署迁驻茶陵。

民国36年(1947)12月,专员公署复迁衡阳市。

民国38年(1949)1月,专员公署迁驻来阳。同年10月,衡阳解放,专员公署消失。

市政府的设立与演变:

民国30年(1941)1月,湖南省政府决定设立衡阳市,直属省政府。

同年7月18日,衡阳市政府筹备处成立,筹备期为3个月。

民国31年(1942)1月1日,衡阳市政府正式成立,设多个办事机构。

民国33年(1944)8月,衡阳市被日本侵略军攻陷,市政府迁往东安,后再迁城步时遭土匪袭击,机构及人员失散。

民国34年(1945)9月,日军投降,国民党军队进驻衡阳市,成立党政军联合办事处。

同年10月10日,衡阳市政府重新成立,设多个办事机构。

民国35年(1946)9月,调整机构设置,增设工务局。

民国38年(1949)9月1日,衡阳市政府被撤销,业务交由衡阳县政府,原市属区域复设5镇3乡。

3、衡阳地区行政公署

衡阳地区行政公署的历史沿革:

衡阳地区行政公署最初于1949年5月在河南省巩县由随军南下工作团组建,时称衡阳区行政专员公署。

1952年10月设立湘南行政区,衡阳区行政专员公署被撤销。

1954年7月,恢复衡阳地区建制,称衡阳区专员公署。

1968年9月,衡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专员公署消失。

1979年3月,撤销衡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衡阳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5月,衡阳地区与衡阳市机构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地区行政公署自然消失。

衡阳地区行政公署的工作机构变迁:

1949年8月,衡阳区行政专员公署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司法科、公安局6个工作机构。

1950年,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卫生科、建设科、粮食局、税务局、教育科和中国人民银行专区中心支行,撤销司法科。

1954年7月,重新成立的专员公署设19个工作机构。

1958~1961年,专署对所设工作机构进行两次大的调整,至1961年末,专署共设有工作机构27个。

1968年9月,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设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人民保卫组4个办事机构。

1979年,恢复物价委员会、人事局和办公室,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地区中心支行,撤销国防工业办和秘书处。

1980年后,相继增设文教办、计划生育办、沼气办、司法局、档案局、统计局、标准局(归口经委)、医药管理局,到1983年地、市机构合并前,行署设有工作机构46个,省、地双重领导机构5个。

4、衡阳市人民政府

领导机构演变:

1949年10月1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上级委派负责人组成。

1952年,市第三届一次各届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市长、副市长。

1955年4月,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市人民委员会。

1968年9月18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原市人民委员会职权。

1980年10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恢复成立市人民政府。

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

工作机构变迁:

1949年成立初期,设政府秘书室、公安局、民政科等基本工作机构。

1952年,工作机构增至17个,包括劳动科、财政经济委员会等。

1953-1957年,增设多个部门,工作机构最多时达31个。

1958年,精简机构,工作机构精简至23个。

1963年,工作机构再次增至29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机构一度瘫痪,后恢复至47个。

1983年地市合并后,工作机构调整至39个。

1987年,工作部门达42个、直属机构24个,省、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机构12个。

1993年,进行机构改革,设组成单位24个、工作机构13个、管理机构6个、事业机构8个,13个机构转为经济实体。

1980年代,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局、档案局等机构。

1981年,市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省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1988-1992年,增设财贸办、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等机构。

1994年,机构改革实施到位,设组成单位24个、工作机构13个、管理机构6个、事业机构8个,13个机构转为经济实体。

1995年,设组成单位24个,工作机构13个,管理机构5个,直属机构12个,议事机构1个,经济实体机构13个,驻外办事机构6个,省、市双重领导机构15个。

衡阳地区行政公署历任正副专员名录

衡阳市政府历任市长、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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