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统一考试成绩45分。
考试结果以A(60—54分为优秀)
B(53.9—45分为良好)
C(44.9—30分为合格)
D(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原始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
一、考试内容、项目及办法
(一)平时考核
1.应届生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上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评分标准,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有原始考核资料。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执行,且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年体育与健康课成绩之和÷3)×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2.往届生平时考核。
由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招生考试部门按平时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
由就读学校按照“应届生平时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计分,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西安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考生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平时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4),由考生报名区县及有关开发区教育局核实,交招生考试部门记入成绩。
4.建立学生平时考核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学校须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并于5月15日前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档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存档。
5.加强学生平时考核成绩审核。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制定平时考核成绩上报、审核流程及办法,严格督查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是否符合计分办法和审核、公示等工作要求。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及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各项目测试成绩及得分;考生应当在各区县及有关开发区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完成测试。
1.考试项目
现场统一考试项目为:项目一 (耐力、心肺功能)、项目二(速度、爆发力)、项目三(力量)和项目四(技能)。具体内容见下表:
2.考试方法:
参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3.计分方法:
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取得各单项得分。
成绩计算公式为:统一考试总分(满分4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按照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4.考试场地和器材: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为封闭考场,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统一标准考试。
二、免试与缓考
(一)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试规定,“2021年起,考生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全面取消”。
(二)病、残学生免试
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运动功能)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考生所在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42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凡申请病、残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考生申请、学校证明等)办理病、残免试手续。
(三)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特殊生理期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