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惠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结合第53个世界环境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2年至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74件,审结260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4件,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85件。数据显示,近两年环境资源类案件同比下降28.3%。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周娟: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从环境资源刑事案由来看,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和污染环境的案件比较多,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方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占据半壁江山,已经占比近53%,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方面、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占比比较大。
《白皮书》还全面梳理了2022到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工作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庭长 周娟:我们是深入推进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改革,建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同时适用“3+4”的大合议庭模式来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外,我们还立足补种复绿、增殖放流、赔礼道歉等丰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措施。
此外,惠州法院还携手东江流域法院共同建立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下来,全市两级法院还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为惠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同时,还公开了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稳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
2019年,现场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被告人陈某在博罗县湖镇镇莲塘村搭建工厂炼制铝锭,经调查发现,该工厂不仅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所需证件,还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陈某因此构成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邱炜炜:此次事件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磋商程序,并将相关的材料邮寄送达给(承租人)陈某以及出租方博罗县罗浮山某乡村俱乐部,同时要求对损害赔偿进行磋商。但是他们没有同意,所以引发了这个案件。
之后,市生态环境局向陈某及罗浮山某乡村俱乐部提起诉讼,诉请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数额427万余元。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根据原告提供的《环境损害评估》,确认该起事件涉及固体废物总量合计8500余吨,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主要为应急处置费用、生态损害费用及事务性费用三部分。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邱炜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29条以及1231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要进行赔偿,我们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以后,考虑到本案两名被告造成此次环境污染事件的程度以及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参考原告出具的意见,确定了两名被告分别承担85%和15%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两被告分别承担修复赔偿金340万余元及64万元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邱炜炜:通过这个案件,判处两名被告承担修复赔偿金、赔礼道歉的方式,贯彻了最严格生态环境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同时通过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也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和宣传效果,在人民群众中可以树立破坏生态环境是要依法承担相应严苛法律义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