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在南大街与临淮路交叉口、东大街与五一路交叉口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公示地点:1.南大街与临淮路交叉口东口、北口
2.东大街与五一路交叉口南口、东口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息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