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韩国女团成员遭到职场霸凌后,
申诉被驳回
原因竟然是不属于劳动者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据报道,韩国女团NewJeans成员Hanni在今年9月直播称“曾在公司大楼里向其他偶像团体的艺人和经纪人打招呼,但一经纪人让成员们不要理我”,称自己受到了职场霸凌。
据韩媒20日报道,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西部支厅驳回了针对New Jeans成员Hanni被职场霸凌的信访,理由是其身份不符合劳动基准法中的“劳动者”定义。
劳动部表示,Hanni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是平等的管理合同,不存在明确的管理指挥或监督关系,同时合同不适用公司内部的就业规则、固定工作时间及地点。
此外,收入为收益分配性质,税金为事业所得税,Hanni需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因此无法认定为劳动者,案件行政终结。
那么,在中国,
艺人是否是劳动者呢?
这主要取决于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工作模式。
如果是传统分成的合作模式,艺人通常不被视为劳动者。
原因主要是经纪公司不负责缴纳艺人的五险一金,艺人的收入来源也与经纪公司无关。
如果是,艺人则可能被视为劳动者。在底薪式的合作模式下,艺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都受经纪公司的管理,同时艺人也需要遵守经纪公司的劳动制度。
《最高法院报》公布的李林霞与重庆漫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9)渝01民终1910号)。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主播的直播收入主要通过其吸引粉丝获得的打赏,签约的直播平台并未参与其直播行为、无法掌控直播收入的多少,仅依约进行收益分配,约定的2000元保底收入也仅是合作保障措施,不是主要来源,故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常远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0307号)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全总文工团虽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常远系编制外人员,不享受差额拨款,其费用自演出利润中支付,故常远与全总文工团之间为劳动关系。
艺人是否算作劳动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具体合同关系和实际工作模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