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教育场所,不该是传达违法理念的场所。
3月26日,四川巴中平昌县有家长反映:某小学有学生对入校学生搜身检查。据家长反映,身着马甲的学生,每日在校门口对入校学生进行搜身检查,主要针对零食携带,该做法“已经有很久了”。对此,校方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学校的安排,可能是学生自发行为,旨在防范刀具入校。平昌县教育科技局称,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已到事发学校核实调查此事。
校方的回应,有“甩锅”嫌疑。如果没有校方或老师要求或授意,恐怕没有几个学生敢胆大妄为到“自发”搜同学身的地步,同学们恐怕也不会那么自觉地乖乖就范。即便退一步讲,是个别学生的“自发”行为,校方恐怕也脱不了责任:如此违法行为,持续了那么久,校方不但没有及时纠正并追责,还纵容他们如此“胡作非为”?
在我国,只有享有执法权的机关和部门,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才有权进行搜查。学校不是执法机关,学生也不是执法人员。即便打着防止刀具入校的良好初衷,也不能这么干。
因为这么干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其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搜身行为,尤其是未经学生同意的搜身,明显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搜身行为导致学生社会评价的降低,就构成了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学校要求也好,学生“自发”也罢,借口再好,都在事实上构成了毫无法律根据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就是一种借监督之名而施行的教育暴力。其所传达的毫无法治意识的无形暴力理念,要远比有形的“刀具”更有害,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塑造,危害深远。
尽管如此,“搜身查包”现象,在一些学校时有发生,而且校方众口一词地给出了“安全”的理由。更有甚者,随意扩大违禁物品的范围,牛奶、水果、香烟、零食乃至外卖等也被列入其中,引发网友对校方初衷纯粹与否的质疑。这也不能不让我们来反思:为何这种暴力教育难以根除?
在现代教育理念中,引导与启发永远胜于强制。校方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是依赖侵犯学生权益的手段来维持秩序。搜身行为可能会让学生感受到不被信任和尊重,进而产生逆反心理,这显然与校方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搜身只是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而其根源在于,我们的教育并没有给予学生应有的尊重。以至于,个别学校领导或老师无论做什么事儿,总会习惯置学生的感受于不顾。这对于学生群体来说,不免是一种悲哀。孩子们需要得到尊重,管理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这,不该那么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