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于8月19日作出的“盐环罚决【2024】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5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根据上级交办“泡沫固废库东侧一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尾气处理装置管道断开,烟气旁路排放”的违法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盐山县蒲洼城开发区,占地面积99900平方米,投资金额3000万元,主要产品:聚乙烯管材、保温管道、管件,2017年7月经盐山县环保局审批,2017年10月16日盐山县环保局验收完成,2023年8月4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挖掘机正在作业,尾气处理装置管道断开,烟气旁路排放。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