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广西一女子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致人残疾被判刑

伍月情感专家 2024-01-07 12:11:18

引言: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逐渐升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违法从事医美服务,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非法行医的判例,嫌疑人宋某敏非法行医致人轻度残疾的案例引发了对医美行业的深刻思考。

宋某敏的非法行医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也触犯了法律底线,成为医美乱象的缩影。

在这背后,我们需思考医美行业如何规范,才能确保人们在追求美的过程中不受伤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基本案情:

被告宋某敏,女性,蒙古族,生于1987年5月30日,文化程度为初中,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2018年10月,宋某敏与他人合作,在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的发艺店从事医疗美容业务。

2019年4月11日,刘某明在该店接受激光祛斑治疗。由于宋某敏操作不慎,刘某明的左眼受到激光伤害,导致左眼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裂孔、玻璃体积血,最终导致视力下降(盲目4级),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判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认定,宋某敏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导致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受损引起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已触犯非法行医罪。

宋某敏在被抓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基于此,法院判决宋某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宋某敏提起上诉,经二审期间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修改判决,将有期徒刑减为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医疗美容(医美)的需求日益增长。

一些人和机构为谋取高额利润,在没有适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整形、吸脂瘦身等医美服务,频繁引发医美事故,不仅损害正常医疗秩序,还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这起案件中,宋某敏无医疗资质,非法从事医美活动,导致他人轻度残疾,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这一审判不仅向医美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了警示,无证行医或“越界”从事医美服务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寻求美容服务的人们应慎重选择执业人员和场所,避免上当受骗。

结语:

本案勾勒出医美乱象的一幕,呼唤着对医美行业的更深层次关注。

首先,从法律层面出发,应强化对医美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确保他们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同时,对非法行医者实施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维护医美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大家也需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医美机构,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此案亦反映出社会对美的过度追求和对专业资质的轻视。在追求美丽的同时,人们应该理性看待医美服务,不应将其当作一种轻松可控的消费品。

从专业角度看,医美涉及医疗操作,需要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不能仅仅看重价格和短期效果。因此,公众在选择医美服务时,应注重医师的专业背景和机构的信誉,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医美行业需要更多的社会共识和道德自律。各方应共同努力,构建一个规范、安全、透明的医美市场,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人们在追求美的过程中不仅仅得到外在的满足,更能够保障身体的健康与安全。这样的努力才能使医美行业真正为社会贡献美的同时,也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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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月情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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