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警事】酒醉驾“大曝光”!又有以身试法的“酒司机”被查处!

亮在巴陵 2024-07-11 11:45:58

一到夏天不少朋友喜欢

晚上出来喝酒、吃宵夜

酒!可以喝

但......酒后驾驶

绝对不行

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有效化解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

湘阴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白天查、晚上查、深夜查

城区查、农村查、路上查

在如此高压态势下

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酒醉驾上路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湘阴公安交警共查获酒醉驾71起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现将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湘阴交警近期查获的

13起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警醒

警醒

警醒

酒醉驾曝光台

案例一

2024年7月2日晚上21时许,刘某跃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冬茅路与先锋路交叉路段时,被湘阴交警铁骑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82mg/100ml。经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进一步鉴定,其血液样品中的乙醇含量为127.9mg/100ml。经核查:刘某跃实施醉酒后、无证驾驶注册登记上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7月4日凌晨0时许,陈某驾驶湘F13***S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536鹤龙湖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陈某于2024年06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7月5日凌晨0时许,苏某辉驾驶湘FWV***7小型轿车行驶至湘阴县G536鹤龙湖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苏某辉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苏某辉于2019年05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4年7月5日下午18时许,程某驾驶湘F7**20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泉西林乡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四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陈某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7月6日凌晨0时许,湘阴交警三中队在湘阴县文星镇滨湖路进行酒驾查处行动,依法对一辆牌照为湘A82***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明有饮酒驾驶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后将其带至湘阴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2024年7月7日经湖南岳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某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4年7月6日晚上19时许,刘某驾驶湘A61Y**,小型轿车行驶至南湖洲镇南湖新村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六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

2024年7月6日晚上19时许,方某酒后驾驶湘ASN1**行驶至南湖洲镇南湖新村路段时,被湘阴交警六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

2024年7月6日晚上23时许, 陈某饮酒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冬茅路与旭东路交叉路口时,被湘阴交警治超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经核查:陈某还存在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

2024年7月8日凌晨01时许,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冬茅路段查获李某饮酒后驾驶湘F583**小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民警依法对李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

2024年7月8日凌晨2时许,湘阴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冬茅路段查获闵某灿饮酒后驾驶湘FF808**小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94mg/100ml,随即带领闵某灿到湘阴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湖南省鉴定中心鉴定,闵某灿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一

2024年7月8日晚上20时许,蔡某锋驾驶湘F***0的教练汽车行驶至湘阴县旭东路与新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铁骑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蔡某锋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经核查,蔡某锋于2021年5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二

2024年7月9日凌晨2时许,郑某峰驾驶一台号牌为湘F65**5的教练车行驶至滨江大道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一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郑某峰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郑某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行政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三

2024年7月9日凌晨2时许,杨某驾驶一台号牌为湘F7S**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滨江大道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交警一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饮酒一分醉 行车万重险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湘阴交警严查整治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您

来源:湘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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