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关雄安新区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

雄安发布 2025-01-02 21:29:41

为做好雄安新区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发布公告,一起来看↓↓↓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雄安新区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乡镇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或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大厅”报送电子版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4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0312-5836306

雄县综合执法局:0312-6151020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613519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338012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日

来源:雄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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