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薪酬”变“心愁”!咸阳泾阳警方为农民工追回52万余元欠薪

陕西警方 2024-12-10 10:21:04

“1年多了,我们被拖欠的工资终于都追回来了,真心感谢警察同志,太谢谢你们了......”当农民工代表收到期盼已久的工资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由咸阳泾阳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拖欠的52万余元劳动报酬已发放给农民工,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咸阳头条#

近日,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移交的一起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23年底以来,有十几名农民工在泾阳一建筑公司务工约半年,却未全额拿到应得工资。随后,治安管理大队及时跟进,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通过深入走访劳动者、查阅相关资料和账目等方式,全面收集欠薪证据。经查,该建筑公司共拖欠农民工52万余元工资,民警多次联系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贾某,贾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案说明情况,致使拖欠的52万余元工资迟迟未能解决,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治安大队对该公司负责人贾某进行网上追逃,贾某迫于压力向我局投案自首。贾某到案后,办案民警耐心细致地向贾某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贾某退还全部欠款52万余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泾阳公安将继续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用人单位及个人务必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切莫以身试法。而作为劳动者,面对恶意欠薪行为,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向劳动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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