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孝,是我国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美德,同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的与义务。父母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抚养长大,虽然不求回报,可身为子女的我们却不能没有丝毫感激之情。而“孝”之所以流传至今,也是因为一代又一代的以身作则,如此才能造就一番良好的社会风气。
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人伦道德的约定俗成,同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据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都知道人一旦步入老年时期,身体各机能就大不如从前了,这条法律规定,同样也是给老年生活的一个物质保障。只是,随着社会民生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利益上有了一个偏激思想,父母有退休金,子女是否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不可否认,物质保障的基础就是财富,钱虽然是身外之物,确实生活中不可或缺之物,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有退休金,这与子女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两码事。以下便通过一则案例,更加清楚明了的认识到退休金与赡养义务之间的关系。
案例分享
来自广东的李大爷与徐大妈老实本分,年轻时两人相互扶持,大半辈子都是为了膝下的一双儿女,唯一的念想就是让孩子生活过得越来越好,所以在老年退休之后,老两口为了不给孩子添麻烦,再加上李大爷每个月可以拿到1800元退休金,徐大妈也有1300元,省吃俭用过得倒也自在。
但其女儿小兰心疼父母住在漏风的老房子里,于是在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买下了一套二室一厅供父母居住。可与之截然相反的儿子小勇,不仅极少探望过父母,从未给父母任何赡养费用,甚至还时不时从李大爷两口手里拿钱,这让老两口对女儿的愧疚也越来越深。
直到2014年8月,李大爷因病住院,女儿小兰特意请假衣不解带的照料,前前后后花费的7.2万元治疗费,都是小兰支付的,而儿子小勇只是打了个电话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的李大爷,一气之下直接找上了小勇,以父亲的身份要求让他承担一部分赡养费和医药费。
没曾想,小勇却理直气壮表示,李大爷有退休金,基本物质生活有保障,他根本就不需要再给抚养费。
看着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如今成了这副模样,李大爷对儿子仅有的期待也消失不见,身为父母,做不到厚此薄彼,女儿虽然没有说,但时间久了心里终究是有怨言的,于是李大爷在劝说多次未果之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跟上诉法院,要求让小勇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让我们来看看法院又会是如何判定的。
以案普法
上述就已经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相关法条中,并未对成年子女赡养有任何条件限制,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要履行这项义务。如此一来,小勇以父母有退休金而不愿承担义务的理由,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勇非但没有承担任何赡养的义务,就连对父母基本的关心与探望都是寥寥无几,逢年过节也是空手而回、满载而去,且在这次李大爷生病住院,女儿小兰出钱又出力,反观之小勇却没有任何表示,虽说父母付出不求回报,但小勇的此番行为,显然是违法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基于这一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李大爷以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上诉法院,要求小勇承担相关的抚养费以及医药费,也是合情合理,存在一定的法律支撑。对此法院支持李大爷的上诉,判定小勇承担医药费3.6万元,而抚养费则是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与小兰均等承担,除此之外,李大爷所居住的房屋,则按照租房市场价600元为标准,也需要承担一半的房租。
对于这项判定,小勇心有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驳回,最终维持原判。
结语
上述案例的种种经过,明确的一点就是,无论是父母的生活是何种情况,身为子女都应该要承担赡养的义务,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是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无以回报。
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子女赡养父母的这条义务,并不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即便在孩子年幼的时候,父母并未履行赡养孩子的义务,但孩子在成年之后,还是要应当履行抚养父母的责任。
因此,赡养父母责无旁贷,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条框限制,据此,无论父母有没有退休金,亦或是其他任何原因,子女都需要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小勇的所作所为,最终也不过是给自己闹得出了一番笑话,到头来不仅需要被强制性支付抚养费,还惹来了旁人的谩骂。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为人子女,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力让父母过上更好的生活,毕竟父母也从未想过要给孩子平白添加负担,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期盼孩子能够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