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公司跟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老板告诉他,工资和补偿金会在下个月发薪日一起发放。
结果呢?下个月工资是发了,补偿金却没有发,等他找老板的时候才发现,根本就联系不上该拿的钱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又因为离职交接表上写的是个人原因的离职,所以举告无门,实在憋屈又闹心。
借此提醒大家:在现实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时刻记得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贸然答应。
用这两招正确处理,避免出现被公司坑的情况。
第一招,办完离职工作交接的时候,要求公司结清费用,拿到钱再走。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离职当天一次性结清,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至少,也要把加盖公章的离职协议书拿到手,这样才有保障。
第二招,如果公司拖着不给,要迅速的采取维权行动,防止出现变故。
首先,你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理由就是:老板拖欠工资。
通常情况下,拖欠工资的问题一般都能够得到解决。如果公司还是不给,还能多要一个加倍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依然不支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在15天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离职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要被公司坑了。
记住,法律是我们的武器,合理利用它,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