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
(一)济南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 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