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都不让停车,住户都把车停到小区外路边,导致路上拥堵,小区物业有权这么做吗?

勤快的咸鱼一 2022-06-08 17:41:22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一些物业公司要求,为保障小区道路以及消防通道畅通,没有购买停车位,也没有缴纳地面场地占地费的业主的车辆,应停放在小区外。这从物业管理的实践以及相关案例来看,物业公司有权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物业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业主如果在小区停放汽车,需要购买地下车库,或提前与物业公司办理手续并缴纳地面场地占用费。没有购买车库或没有缴纳地面场地占用费的,车辆一律在小区外面停放。

从目前来看,小区停车问题越来越严重。近些年来,小区规划建设一步到位,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固定的。

面对每年都在增加的汽车,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已经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因而在一些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为停车问题常常闹矛盾。因此,建议物业公司继续协调好这个问题。

从我居住的小区情况来看,因为实施了停车定位管理,已经购买地下车库、已经办理地面停车位手续并缴纳场地占用费的业主,正常情况下,车位由权利人使用,别人的汽车不得占用车位。

而没有购买地下车库、也没有办理地面停车手续并缴纳场地占用费的业主,都是自己在小区周围寻找停车位停车。

首先,按照交警在马路一侧规划划线的停车位,寻找停车位,依次顺行停放。

其次,在小区周围商铺门前公共停车位停放汽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小区停车位紧张的矛盾,解决了部分业主的停车问题。并且很少发生因停车问题造成小区外马路拥堵的情况。

结语:汽车每年不断增加致使小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眼下解决小区停车位紧张问题,需要物业公司做好有效的协调工作。一是有效保障已经购买地下车库以及缴纳地面场地占用费的业主停放汽车的权利。二是协调小区不能停放汽车的业主在小区附近自行解决停车问题。三是在保证不损坏小区绿化设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面停车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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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快的咸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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