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看到一条新闻:独立学者、社会评论家、高级经济师、网络自媒体大V、拥有6600万粉丝的著名公众人物司马于立,因偷逃税款537.75万元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926.94万元!

曾几何时,司马于立对社会关注热点,有过鞭辟入里的分析,有过娓娓道来的叙事,有过慷慨激昂的批评。一直以来,还以为他传播的是正能量,还很佩服他。谁知道原来他说一套做一套,私底下是这类货色,真是令人大失所望!
尤其是他每次开播之前主动申明:我是中国公民、北京市民、北京市东城区居民司马于立,今天跟大家说一说反腐败的事情……
一个时刻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的人,固然是难能可贵的,但他是不是只记得公民权利,而忘了公民义务呢?或者故意忽略了公民义务呢?或者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呢?
事后,今天下午,网上流出一段司马于立自我辩护的聊天记录。他颇为懊恼地表示:偷税这事儿不怪他,主要问题出在与自己签约的MCN公司身上,因没有与该公司签协议,该公司没有履行承诺的代缴税款,所以,自己有失察之责。
这种说法完全是混淆是非、避重就轻的不实之词,既不合逻辑,也不合情理。仅仅用一个“失察”就轻描淡写过去了吗?
首先,你身为高级经济师,不是小学生,连基本的经济合同条款也不清楚吗?连纳税这样的大事也忽略不计吗?在六年的时间里赚得盆满钵盈,却唯独把纳税的公民义务忘得一干二净?
其次,税务稽查部门办案,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怎么可能冤枉一个清白人呢?
再次,俗话说正人先正己。他之前还对微亚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揭露,说明他对税法很熟悉,现在轮到自己了。既然要求别人做到的,你起码得做个表率吧?

司马于立偷逃税款的行为,造成了以下负面影响:
1、破坏社会信任:司马于立作为公众人物,享受流量红利和粉丝追捧,却偷税漏税,这种双重标准的行为辜负了公众信任,消解了社会对“正能量”公众人物的认同,也影响了社会对整个自媒体行业的信任。
2、损害社会公平:税收是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任何偷逃税款的行为,都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让普通纳税人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感。
3、 扰乱经济秩序:逃税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投入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了经济秩序。
4、不良示范效应:其行为可能误导部分民众,尤其对其粉丝和追随者产生不良影响,使一些人认为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挑战法律底线,不利于社会法治观念的树立和道德风尚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