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是“翻新”!宁波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

搜地房产说 2025-03-21 20:32:52
不止是“翻新”!宁波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城镇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符合条件可“自主更新”!

 

当历史的沉淀与时代的脉搏在宁波相遇,城市更新便成了唤醒土地记忆、激活发展动能的金钥匙。从危旧房里的万家灯火,到老旧街区的涅槃重生;从工业遗产的创意蝶变,到滨水绿地的生机勃发,这场以“人”为核心的更新行动,正在为宁波编织一张既有温度又有韧性的发展网络。

近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现就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内容如下:

本草案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的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

(一)以改善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以推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广场、老旧商务楼宇、低效产业园区等转型提质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以完善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以加强历史街区、古镇老街等历史文化保护为主的保护传承类城市更新;

(五)以提升滨水空间、公园绿地、桥下空间等城市环境品质和利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六)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城市功能布局等,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为主的区域综合类城市更新;

(七)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草案明确规定,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问题导向、民生优先,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绿色低碳、传承文脉的原则。

草案中,对前6大类城市更新的实施要求均作了明确。

其中,居住类更新实施要求是:

实施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类更新的,应当综合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着眼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补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构建政府、市场与物业权利人资金共担、共建共享机制。物业权利人可以使用住房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费用。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共用的设施和公共空间,可以依法通过改建、扩建用于改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保护传承类更新实施要求是:

实施历史街区、古镇老街等保护传承类更新的,应当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以用促保、最小干预的原则。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更新的主要方式为微改造和综合整治提升,严格限制大规模的拆迁改造,保护更新过程中应注重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消除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提升整体环境品质、延续历史风貌。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鼓励保留原住民、留住烟火气,不得违背群众意愿通过腾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

此外,草案还就居住类和保护传承类城市更新,从“规划优化、立体绿化、加装电梯与节能改造”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

【规划优化】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批。

【立体绿化】鼓励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层次立体绿化,在满足安全性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需求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加装电梯与节能改造】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等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

加装电梯、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多个业主的,应当由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相关协调、引导、公示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提到了“自主更新”的特别规定:

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准,满足自主更新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可由物业权利人依法实施,原则上由物业权利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可以适当增加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城镇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我们期待,未来的宁波不仅是一座“更新”的城市,更是一座“进化”的城市——每一片土地都能找到与时代对话的方式,每一处空间都能成为承载幸福的容器。当产城人文的共生理念融入城市肌理,宁波将以更新为笔,以未来为卷,书写属于这个时代的城市复兴故事。

这场城市更新的马拉松,宁波已蓄势待发。让我们共同见证,甬城如何在传承与创新中,生长出更具生命力、更具人文关怀的崭新图景。宁波的明天,必定会因更新而更兴!

图文内容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有侵权,请联系搜地网络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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