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因涉及多项违规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809421.15元,并处罚款8808366.15元,罚没共计超1061万元。

同时,时任汇聚支付副总经理因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7万元;时任汇聚支付总经理因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汇聚支付成立于2008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总部位于广州。于2014年7月份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2015年12月份,汇聚支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颁发的跨境人民币支付许可批文,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2024年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该机构业务类型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24年7月9日(过渡期至2025年7月9日)。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已于2025年正式实施,将非银行支付机构明确列为义务机构,要求建立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内控制度。这标志着支付机构面临的合规要求全面升级,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等环节均需进行系统性整改。业内人士指出,部分机构过往依赖的"事后补救"模式已难以为继。
在监管持续收紧背景下,支付行业正经历深度洗牌。央行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末,全国支付牌照总量已从高峰期的271张缩减至172张,累计注销99张业务许可。被清退机构多涉及严重违规经营,典型案例包括得仕股份因多次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处8873万元天价罚单并最终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