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江苏一男子因患职业病提出离职时要求补偿,不支持!

伍月情感专家 2024-01-23 21:15:18

引言:

随着现代工作环境的多样化,职业病问题备受关注。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见证了劳动者因职业病提出离职,引发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的争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中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护措施,却仍面临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这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用人单位已充分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仍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小王于2010年5月12日加入某公司,主要从事高温环境下的作业。为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实施了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包括提供降温用品、设置休息区域等。公司每年进行员工体检。2020年8月20日,小王被诊断患有中度职业性热应激,公司随即将其从高温作业岗位调离。

2020年10月5日,小王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1月15日,被鉴定致残程度为六级。2021年3月22日,小王提出辞职,辞职原因为“因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现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故提出辞职”。双方就是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小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公司已采取了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提供了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在公司已经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对小王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时,需客观理性看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已充分履行,只有在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支持。但仍可依法获得工伤待遇。

  结语:

在社会层面,应当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共同致力于创造更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劳动者也需要在享受权益的同时,理性看待用人单位的努力和贡献。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类似争议,更能促进良好的劳资关系,提高整体工作环境的质量。

总体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找到平衡点。

只有在理解、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起更加和谐、可持续的劳动关系,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发挥最大潜力。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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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月情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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