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一男盗女娼者可在全国出了名了,女人到一家公司上班,竟然和男人同居了起来,把男子明知道这女人的男人是个军人,却依然故我最终被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而逮捕。
事件发生后引起许多网友的议论,有人说,岁月静好,我们之所以能在和平环境中发展和生活都是与军人有关,如果没有军人的付出,那么我们现在的国家恐怕是一盘散沙,遭受外国的欺凌,所以对于破坏军婚者应该治以重罪。也有的网友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男女之间的关系只要不是强奸,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对于女人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
假如军人的妻子不能够忍受寂寞,不能够耐受长期两地分居的局面,那么趁早离婚别“人不人,鬼不鬼”的号着。实际上作为一个军人的妻子,付出是巨大的。首先结婚以后要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尤其是女人生了孩子以后,作为军人,不可能和她一起照顾后代,这样拖累人了。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军人的妻子,生了两个男孩以后,几乎是在娘家住,男人长期在部队生活,婆家也没有得力的人给他照顾孩子,婆婆和公公年龄大了。在她有第1个孩子以后就想着想离婚,他受不了男人长期在外部队的生活,这是每年探亲假休息的一个多月,根本不能解相思之苦。这时候有许多觊觎的目光,在单位同事的劝诫下,最终这位女人与军人和好如初。
但是对于赣州这位女人,也许她和军人之前就没有爱情,只是完成了一种婚姻形式,因此在后来的生活中才心猿意马又与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然而她不懂的是这样做实际上是害了男人。因此对这样的女人也应该有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