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考察团
历史是一面镜子,照着古人,也提醒着今天的我们。18世纪到19世纪是一个极为动荡的岁月,也是列强及强盗窥视我们国家的岁月。
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很多西方学者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热衷于来中国进行考察。尤其是中国的大西北,那里古老的丝绸之路、变幻莫测的自然风光、神秘的地域文化,都引起了他们极大的兴趣。
殖民主义国家依仗其军事、经济上的优势,一批接一批的“考察队”“探险队”络绎不绝地进入中国西域,一些文化奸商、文化盗贼也混在“西方学者”的队伍中。他们打着“学术调查”的幌子,盗取中国的文物,将中国的矿藏、生物标本、文物、古籍、壁画、稀世珍宝,装箱捆载,运到他们自己的国家去整理研究,去充实他们的博物馆、展览馆。著名的敦煌石窟艺术珍品就被英籍文物大盗斯坦因偷运出境。这种丑恶的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愤怒,本土学术界纷纷强烈呼吁,要求把国内的主要学术团体联合起来,到各地考察搜集资料,发掘和整理古代文化遗产,以免再被外国人攫取。
面对大批中国的艺术文化及科学财富流向境外,昏庸腐败的政府官僚置若罔闻;处于生活贫困、社会动荡、政局更迭,又受专制统治的陈规陋习禁锢着头脑的国民习以为常,但世纪之交的部分知识分子,经受了五四运动的洗礼,学习掌握了近代先进科学技术,对列强的文化侵略,感到刻骨铭心的伤痛。
1926年底,德国航空总公司要开辟从柏林经北京到上海的航空线,需作沿途的环境勘察。由该公司出资,以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为首的瑞典、德国科学家、航空人员来到中国,自称“远征队”,准备到我国西北地区作全面考察,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许可,与地质调查所签订了一项协议。1927年3月初,协议内容传出,引起我国学术文化界的强烈义愤,因为协议中有两点不能容忍:(1)只容中国人二人参加,负与当地官厅接洽之义务,限期一年,到新疆后即需东返。(2)将来采集之历史文物,先送瑞典研究,俟中国有相当机关再送还(实际上是永不归还)。
西北考察团的组成
1927年,由“中国学术团体学会”发起,中央气象台、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所、古物陈列所、北京大学等单位参与的“西北科学考察团”在民国政府的批准下宣告成立,并计划于当年2月前往中国西北数省进行人类、考古、地质等多学科的考察。由于中国当时在科学调研方面较为落后,该考察团里还有数名外国学者参与。瑞典考古学家斯文赫定博士任外方团长,北大教授徐炳昶任中方团长,刘半农等众多知名学者也都参与其中。
面对这丧权辱国的协议,以北京大学考古学会为首的十几个在京的学术团体开会商讨对策,会上成立中国学术团体协会,发表“反对外人随意采取中国古物”之宣言。接着学术团体协会与斯文·赫定进行了长达一个半月的谈判。学术团体协会的宗旨是:自己国土内的科学艺术财富要自己发掘、自己保存和自己研究。同时,考虑到中国当时技术装备和经济实力严重不足,又缺乏大规模野外考察经验的情况下,与西方合作研究的重要性。谈判代表们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以他们的睿智、博识、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坚持国境内的考察必须中国人主办,行使主人翁之权,外国人只是参加,平等合作。
经多次协商,议决了《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为组织西北科学考查团事与瑞典国斯文·赫定博士订定合作办法》十九条。主要内容是:(1)考察组织定名为: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2)考察所得采集品决不许擅自运出境外;(3)中外学者共同参加科学考察,更加周密细致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意识;(4)考察团由中瑞双方各出团长一人。
这次中国西北科学考察历时八年,积累了大批珍贵的科学资料,并运回采集品五六百箱。野外考察结束后,中瑞双方合作或分头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发表了许多论文、专著。我国学者的研究工作一少部分以《西北科学考察团丛刊》名义发表,大部分则结合以后的研究工作分别发表。
后因抗战爆发,研究工作一度中断。战后,西北科学考察团理事会重新恢复工作,理事有徐炳昶、袁复礼、黄文弼、胡适、袁同礼、马衡、梅贻琦、杭立武、李书华、任鸿隽、李四光、傅斯年、杨钟健、徐鸿宝等14人,胡适、马衡、徐鸿宝、徐炳昶、袁复礼为常务理事,徐炳昶任常务理事主席。1949年以后,采集品移交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继续研究,直到上世纪80年代,研究工作仍在进行。而瑞典方面的研究成果汇集为《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报告集》,分11大类,至上世纪80年代已出版55卷,至本世纪,仍在出版。
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科学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在多少年后的今天看起来依然激动人心,比如发现了白云鄂博大铁矿(由此才有了后来的包头钢铁公司),发现了大批恐龙化石和其他动植物化石,对罗布泊进行了考察,途测绘了地图(袁复礼编纂绘制了16幅新疆山形水系图,解放军进军新疆时,袁先生提供的地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考古方面,发现大批“居延汉简”,并对高昌及其他西域古国进行了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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