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女孩被认定为失足女!母亲奔波十多年,还是没有恢复名誉

桃美说娱乐 2023-09-28 16:38:49

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声誉,连死都不怕,还怕18年的坚持吗?

长春女子李虹为了给女儿孙曼讨要一个说法,十多年来,她不断地奔波在北京和长春之间。但是,直到今天,孙曼身上的“失足少女”的身份还是没有被撕下。

事情发生在2005年的夏天。小学才毕业的14岁少女孙曼来到生父孙锡美家小住。而意外就发生在这时发生了。

孙锡美的女友王艳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找来了退休官员荆玉柱。而荆玉柱看到了孙曼很是满意,就和孙曼发生了性关系。

这中间到底有着怎样背后的信息,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给出来。网友们推测,王艳娟可能就是从事色情行业的人员,她不但自己从事卖淫,还可能存在着组织和容留卖淫的犯罪行径。不然,怎么可能把自己的继女留在家中,让她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呢?

这一点从事情发生之后,孙锡美和王艳娟都被刑拘能够看出一点端倪。而才14岁的孙曼怎么就同意和一个都能当自己爷爷的人发生性关系呢?

这其中,王艳娟应该是一个关键的人物,很大的可能是在她的胁迫和唆使之下,孙曼才不得不选择了低头。而后来,孙曼两次到夜总会做“小姐”也应该是王艳娟所为。

现在这一切,只有警方有着清晰地了解,而作为旁观者恐怕也只能根据蛛丝马迹做出自己的推测和判断了。

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荆玉柱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而孙曼则被认定为是自愿卖淫。在提起公诉之后,荆玉柱最终的罪名更改为嫖宿幼女罪。

荆玉柱如何判决都改变不了他嫖娼的结论,而嫖宿幼女罪也只能使他的判刑更重。而法院对孙曼下的结论,对于孙曼和李虹来说是毁灭性的。

一个才14岁的孩子,还只是一个小学生,怎么就成了失足少女。但是,现在,法院直接给孙曼来一个定性——卖淫女。

这个标签,不但伤害了孙曼和李虹的感情,也给她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困扰——生活在熟悉的空间里,每天被人指着脊梁骨骂,人还怎么抬得起头来?又有谁能承受得住这样的生活压力呢?

为了给女儿讨要一个说法,恢复女儿的名誉,十多年来,李虹一直奔波在北京和长春之间,希望能恢复女儿的声誉。

近日,最高检给她出具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在这份通知书里,认定荆玉柱违背孙曼意志的依据不足,原审裁判认定荆玉柱构成嫖宿幼女罪并无不当。

但是,这份通知书还是没有为孙曼恢复名誉,失足少女的身份依然还是没有改变。而对于这个结果,李虹表示还要上诉下去。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怎么复杂,当时的案情也是很清晰的,为什么就不能给这个可怜的少女一个明确的说法呢?

既然认定她当时是未成年少女,是不是就应该对她们做出保护?在这起案件中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程序的公正?是不是应该有一个人性的关怀?

我们在处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是否应该得到特殊保护?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法律体系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公正和人性?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看到李虹为了女儿的那份坚持,那份坚韧,她是让我们敬佩的存在。而我们的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确实存在着瑕疵,一个很明确的事实,为什么就不能给这个可怜的少女恢复名誉呢?

这是一个让人痛心的案例,我们是不是应该更深入的思考这其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呢?

亲爱的读者,对于14岁的小学生孙曼在生父的家中和一位退休官员发生性关系,被认定为失足少女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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