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在新疆玛纳斯县一家超市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该超市被相关部门罚款1.5万元。
据了解,该超市存在将过期商品的保质期改写的行为,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该超市的经营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销售的相关规定,更是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食品安全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每一个经营食品的商家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控制商品的质量,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而这样的违规经营行为,不仅败坏了商家的声誉,更是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对于此类违规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调查,严厉处罚。
对于消费者而言,选购食品时也要保持警惕,要注重检查商品包装上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识,避免购买已过期或者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商品。
维护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真正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