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著作权声明

一个书画 2024-02-08 07:05:19

来源:福地大同(微信公众平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平安福”作品著作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美术作品。

将“礻”创作成“平”字形象,将“畐”创作成“安”字形象,使“福”字中含有“平安”二字的“具象”表现形式就是“平安福”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为便于人们理解,通常被说成“平安二字组合而成的福字”或“平安二字融合而成的福字”。

但“平安福”不是简单拼凑组合出来的,更不是“平安”二字怎么写都可以成为“福”字的,是对笔画笔顺、结构的巧妙构思安排,不断创作、研磨、感悟中,创造出来的“具象型”智力成果(黑龙江省版权局备案的平安福作品创作历程的5份公证书可以充分证明“平安福”这个智力成果形成的艰辛事实依据)。

这幅作品的最宝贵之处,就在于这种使“福”字中含有“平安”二字字形,完美表现人们对“平安是福”的精神认知,这也是“平安福”独创性及其艺术价值之所在。

“平安二字组成的福字”和“平安二字融合而成的福字”一直被作为评判“福”字作品是否侵害“平安福”著作权的核心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终442号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263号等诸多判决案例,皆依此为据。

附:“平安福”版权备案登记公证书

2023年3月,大庆市大同区公证处依据经“平安福”著作权人吕国明申请,大庆市大同区公证处承办,提请大庆市委宣传部版权科请示、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版权处指令黑龙江省版权保护中心,对“平安福”著作权人吕国明提交的“平安福”作品与不同时期提交备案于黑龙江省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的备案作品进行比对核实。经黑龙江省版权保护中心核实,吕国明提交的作品皆与黑龙江省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备案作品一致。大庆市大同区公证处依据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版权处、大庆市版权科的回函出具此公证书。

责编:佟庆会

编辑:邢曼宁 王忠涛

审核:郑鑫 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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