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日本的大和朝廷以中国大唐法律制度为蓝本,以公元世纪中叶的大化改新为起点,建立起以律令制为基础的古代天皇制律令国家,是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律令制,就是指以律、令为基础的政治法制制度,“律”指刑法,“令”主要指行政法。
出于守卫及保护天皇贵族的需要,作为律令体制的一环,卫府制度也被引入日本,作为日本历史上最早的制度化中央武装力量,日本古代律令国家的卫府制度,与中央政治情势联系紧密。
所谓卫府,是日本奈良、平安时代负责天皇、皇居和京城警卫机构的总称, 不隶属于任何机构,直接对天皇负责。
律令制国家建立后,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这些武装力量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并对其进行了强化与改造。
一方面,日本古代律令制卫府制度因为外来儒佛思想与日本本土神道思想的交织与相互作用,呈现出了上层建筑(律令官僚制) 与社会基础(旧氏姓制) 相互依赖和矛盾的两重统治结构及神国性特点。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政治统治形态具有时代性,亦具有深层次的民族性,基于日本古代律令制卫府制度,作为中央武力的这一特殊地位,其与律令国家,尤其是中央政治权力的发展与变化息息相关。
卫府制度史属于日本古代律令国家军事制度历史的范畴,是制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一国家的军事制度往往与该国的国体与政体息息相关,一国军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也与其经济、社会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
日本卫府制度的历史条件
有若干重要的历史条件,促使着日本卫府制度在该时代的逐步建立。
其一,是日本官位位阶制的建立。
在大化改新以前,大和朝廷采取的是以“氏姓”为基础的统治体制,到圣德太子执政时期,开始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实施了“冠位十二阶”。
所谓“十二阶”,就是把群臣的官职重新规定为十二等,分别授以不同的职称,分授不同颜色的冠以作标识。该制的特点,在于官位只按才干和功绩授予个人,可晋升但不能世袭。
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氏姓制度的世袭制,推进了贵族的官僚化和以天皇为首的官制的形成。
大化改新后,随着官僚体制的建设加速,“ 十二阶”又先后改为“十三阶”、“十九阶”与“ 二十六阶”,位阶数不断增加与细化。
到天武十四年,除天呈外的所有官员均被纳入冠位制中,自此天皇一人总揽编制身份秩序的大权,“ 一君万民 ”的律令国家理念得以逐步贯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冠位制度的确立为真正脱离了氏姓性质的令律制卫府官员的出现,乃至“卫府”作为律令体制的官司而建立,提供了条件。
其二,是日本“法”的出现与户籍制度的确立 。
大化改新后,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曰本古代律令制国家最终确立。在《大宝令》、《养老令》中,均存在着对于卫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卫府制度有序且有效地运行提供了条件 。
由于令制卫府制的重要兵力——卫士来源于全国范围的农民之中,中央朝廷对于全国人口的把握就成为该制实现的重要前提与条件。制作户籍是国家掌握人口状态的重要方式。
由此,国家掌握了大范围的人口状态,从农民中征发卫士成为可能。
其三,是日本与中国的交往及其对中国文物的吸收。
日本的律令国家是仿照中国所建,令制下的卫府制亦是如此。虽然在建制与规模上,日本的卫府制度不及中国唐朝禁军之庞大与复杂; 但从其职能与相关法律规定上来看,明显受中国制度的影响,可称为唐 朝制度的“简化版”。
本方面卫府制度的建立,与该国同中国的交往及其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吸收,有着密切的关系。 唐朝文化与制度,在大化改新及日本律令国家的建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世纪初期全国性造籍的完成,兵士从一般农民中征发的设想得以实现。
在此基础上,军团制建立,卫士制度的出现也成为可能。 日本卫府制度的建立,也与当时东亚整个历史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以6、7世纪不安定的东亚地区国际与各国国内局势为背景,大和朝廷着手加强军事方面的建设;以冠位制的建立、律令法的编纂与户籍制度的建立,以及日本对中国唐朝相关制度的学习等为条件,日本逐渐建立起律令国家体制下的卫府制度 。
卫府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卫府制度作为日本律令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地存在于历史中。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与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政治情势的变化,该制度在数量与名称上均有一些调整与改变。
从卫府的数量来说,卫府制度的变化可简单概括为:从五卫府到六卫府、从六卫府到八卫府,以及从八卫府到六卫府等三个阶段 。
一、从五卫府到六卫府
“五卫府”,指的是《养老令》中所规定的卫门府、左、右卫士府 , 以及左、右兵卫府。“六卫府”,是在五卫府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全新的中卫府 。 为何要已有五个卫府的情况下,增置一中卫府?其原因恐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五卫府的主要兵力——卫士出现不足的情况。
以和铜三年迁都平城为节点,卫士逃亡现象严重,卫士制度面临严重的危机。由于迁都时期需要大量的劳役,卫士在负担警备任务之余,有时还要直接参与土木工程的建设,带给他们很大的负担,直接导致严重的逃亡现象。
在此状况下,卫士的人数与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卫府运行也受到影响。为了弥补卫士不足带来的武力空虚,朝廷需要一种新的武装力量。
另一方面,当时的政治情势也推动了中卫府的建立。
圣武天皇希望遏制长屋王的势力,藤原氏也希望建立自己的武装力 量以压制长屋王,并掌握朝廷内部的兵权。 恰逢此时,伴随着庄园的出现,日本地方上的大土地所有者势力兴起。 他们为了实现自己 的政治诉求,与藤原氏勾结,为中卫府提供了武力来源。于是,与藤原氏密切相关的中卫府建立起来。
二、从六卫府到八卫府
不同于由五卫府到六卫府只是单纯地增加了一个卫府, 从六卫府到八卫府,实际可分为“从六卫府到七卫府,再由七卫府到八卫府”的过程。
六卫府至八卫府的变化过程较为复杂,其中包含了新的卫府的设置、改称,武装力量的重新分配等问题。这些变化,与当时的政治情势有着密切关联。
长屋王之变后,藤原氏的势力曾盛极一时,后朝廷实权落入橘诸兄手 中,但镇压藤原氏叛乱后,橘诸兄势力渐趋衰落。孝谦天皇即位后,重新重用藤原氏。
这些变化,就是藤原氏重掌政权后,进一步扩充与其密切联系的中卫府势力之举。
三、从八卫府到六卫府
至8世纪末9世纪初,日本卫府制度又出现了一次较大的变动。期朝廷对原中央武力进行了重新的整合。
首先,外卫府被废除,近卫、中卫两府并行。迁都平安京后,再次进行官制改革,近卫府改为左近卫府、中卫府成为右近卫府。之后,卫门府被废止并合并于左右卫士府,左右卫士府最后又改名为左右卫门府。
至此,曰本的卫府制度,由令制五卫府出发,最终定型为左右近卫 、左右卫门、左右兵卫组成的六卫府制度。
小结:
日本律令国家的卫府制度在建立后,在当时中央政治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下,经历了一系列数量、名称上的变革与整合,最终定型为六卫府。
结语
所谓“日本古代律令国家”的卫府制度,包含着“日本”与“律令国家”两个关键的限定词。作为“律令国家”的卫府制度,该制呈现出与日本古代律令国家发展的同步性特点。
日本古代律令国家卫府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了一段时期的历史过程。在其初建之时,古代日本朝廷一方面对传统倭王身边的武力加以改造,并将之纳入卫府制度中;另一方面又遵循律令原则并仿照中国的相关制度,建立起全新的卫士之制。
伴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与时代的发展,卫府机构的设置曾出现一些变化,经历了五卫府一六卫府一八卫府一六卫府的不同阶段,并在前后两个时期内呈现出不同特点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