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县司法局宪法宣传全覆盖,法律援助在行动

新黄河 2024-12-05 11:21:43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切实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宪法宣传“进大厅”

12月4日,利用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宣传视频,同时向办事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详细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知识,让办事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宪法知识,熟知法律援助政策,有效提升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宪法宣传“进集市”

12月4日上午,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城青城路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及沿路商户普及宪法知识,讲解法律援助政策,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宪法宣传“进校园”

12月4日下午,县法律援助中心在长江路幼儿园开展了“法律援助校园行—宪法日主题宣讲活动”。活动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冯志新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预防校园欺凌、校园安全、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地宣讲,为幼儿教师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宪法宣传重在常态,贵在坚持。下一步,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朱辉)

编辑:朱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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