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渐渐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遍布在方方面面,我们购买保险的目的也显而易见,给自己或者是亲人增添一份保障。但如果说,保险的受益人已经死亡,那么,保险公司还需要赔付赔偿金吗?
我们今天的故事就是围绕着这个问题。2017年,一场车祸无情带走了一家三口人。在家属为这一家三口收拾遗物时,竟意外发现了一份保单,价值高达200万,而受益人正是一家三口中的母亲。只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家属拿着保单上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收益人已经身亡,不用理赔。这是真的吗?最后的结局又怎么样了?赔偿金又到底花落谁家?今天我们就一起看一看!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从那场车祸开始。2017年11月的一天,广西市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被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夹在中间,导致整个小轿车面目全非。尽管交警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就赶往了事故地点,然而可惜的是,小轿车内驾驶员连带两名乘客,一共三个人已经全部身亡。
不幸中的万幸,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保存好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这辆小轿车原本正常的行驶在公路左侧,它的旁边就是一辆大货车。起初,两辆车并行,后来,小轿车超车到了大货车的前面。可谁也没想到,就在超车之后不久,意外发生了
原来,在超车后小轿车才行驶几十米,就发现前方的路段十分拥堵,车道上已经被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堵的满满当当。见状,小轿车立即紧急减速慢行。可是谁曾想,小轿车刚刚超车的大货车,因为之前一直紧跟着小轿车行驶,在看到小轿车减速后,不知道是一时没反应过来,还是有别的原因,刹车不及时,直直撞上了前面的小轿车。再加上,在惯性的作用下,小轿车被大货车碰撞造成的巨大的推力,推着向前急速滑行。很不幸的是,在小轿车的前头,又是一辆大货车,结果就导致小轿车被两辆大货车夹在中间,在巨大的冲力下,一瞬间被挤压的变形,几乎是看不出原有的形状,现场非常惨烈。
虽然交警接到报警,火速赶到现场,又经过十几分钟的抢救,小轿车也被成功解救出来。可是因为车体损坏非常严重,车内的三个人已经身亡,并且死因都是一样:重型颅脑损伤。经过一番调查,三名死者的身份也确定下来,这还是一家三口,其中驾驶员名叫李华,是这家人当中的儿子。坐在副驾驶和车后座的,分别是李华的父亲和母亲。一家三口齐齐丧命,听到了消息的众人神色均是一暗,尤其是李华还是家中独子。
后来,警方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了李华一家最亲的亲人,李华的叔叔,也是李华父亲的亲弟弟—李春林,请了他来处理李华一家三口的事故。忽闻噩耗的李春林,心中悲痛不已,先不说去世的哥哥和嫂子,他的侄儿李华正值好年纪,至今未婚,现在一家三口就这么走了,血脉都没留下,怎么不让人痛心。不过事已至此,当下李春林更重要的是两件事,第一是处理好李华一家三口的后事,第二还有为侄儿一家三口讨个公道。
先说讨公道一事,因为有行车记录仪在,事故的过程清晰明了,第二辆大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处理结果也出来的很快,大货车的司机因为肇事罪被判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按照常理来说,随着李华一家三口的葬礼结束,这场令人心痛的事故应该就此尘埃落定。可谁也没想到,这还仅仅只是个开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李春林意外发现了一个东西!
李春林在为侄儿一家三口整理遗物时,偶然在遗物中发现了一张保险单。李春林仔细一看,可将他吓了一大跳。原来,这张保险单是几年前李华购买了的,料想到他也是担心身为独子的他,万一出了意外,年迈的父母承受巨大打击不说,后半辈子怕是没有保障。所以李华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投保时间为20年,每年5000元,保额高达200万,而受益人是他的母亲。简而言之,如果李华出了意外,且自身不存在过错,他的母亲就能领到200万的赔偿金。
看着保单,李春林难免又想起去世的侄儿一家三口,在悲痛之余,他又想了想,侄儿去世的情况完全符合保单情况,那么是不是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呢?越想越有道理,李春林立即联系了李华的外家,也就是李华妈妈的是个兄弟姐妹,几个人一合计,这事有门。于是,几个人打算一起去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他们打定主意,先将赔偿金领到手,再一起商量怎么分。
虽然李华一家三口的死亡令人难过,可是突然冒出来的200万赔偿,李春林认为该是自家的东西,自然应该拿回来。可谁都没想到,等到了保险公司后,情况却并不顺利。保险公司承认李春林拿出的保单的真实性,并且也承认符合赔付条件,但保险公司还是拒绝赔付。因为在保险公司看来,保单的购买人是李华,受益人是李华的母亲。现在李华的母亲去世,受益人不在,自然不用赔偿。
显然,这个说法并得不到李春林五个人的认可,在他们看来,既然保单真实有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赔付。至于赔偿下来的钱是谁的,这不是保险公司操心的事,或者也应该当作是李华母亲的遗产来处理,该谁继承就由谁继承。可是保险公司十分坚持,坚决不赔偿。这就导致关于保险金,保险公司和李春林为代表的几个人,反正是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后来,又几次协商未果后,李春林几人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于是,在2018年,因为保险金的问题,李春林几人以原告的身份站到了法庭上。这一次,李春林一行人的诉求有两个,第一是,让保险公司把200万的赔偿金立即补偿给他们;第二则是,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将200万的赔偿金,按应有的合适的比例分配给李华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李春林在内的五人。
这个案件的重点,毫无疑问是200万赔偿金,而这件事情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实际上的重点就两个,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李春林几人对这笔赔偿金有没有继承权?第一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保单也是合同,只要签了字,就一定生效。实际上,就连保险公司也说过,他们认可保单,认可李华的死因,也就是认可这笔200万赔偿金的存在。那么保险公司为何还是拒绝赔偿呢?这当中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李春林在内的五个人不属于这笔赔偿金的继承人,赔偿金就成了无主之物,所以保险公司不用赔偿。只是,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有这个说法呢?受益人不在了,赔偿金就真的不属于任何人了吗?
在此之前,我们先了解了解《继承法》。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第二个还得知道死亡顺位人,而且这一点在本案中尤为重要。因为不同的死亡顺位人,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比如,就拿保险公司来说,他们之所以认定不用赔偿,就是依据死亡顺位人和《继承法》。保险公司认为李华一家三口事故中,第一顺位死亡的是李华的母亲。当然这也不是保险公司无稽之谈,他们的根据是《保险法》,《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当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时,应该按照受益人先死亡,投保人后死亡的顺序来判定。也就是说,根据《保险法》李华的母亲先于李华去世,那么在保单生效后,李华母亲作为受益人得到了200万的保险金。但是因为李华的母亲在事故中当场死亡,这笔200万的保险金就成了李华母亲的遗产。
接下来再根据《继承法》来看,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笔200万赔偿金就到了李华的名下。可又因为李华生前未婚,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又在车祸中去世,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再看第二顺位继承人,很遗憾的是,在早年间,李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已经去世。李华还是家中独苗苗,没有兄弟姐妹。因此,保险公司的人就认为李华的遗产无继承人,自然不用赔付保险金。
不过,李春林几人的看法就恰恰相反。李春林几人认为,李华是先于母亲去世,李华虽是他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人已经不在,所以说200万的保险金,就又成了李华父母的共同财产。再根据《继承法》,这笔财产应该顺延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李华父母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已经不在世,可是兄弟姐妹还在。也就是说李华父母的兄弟姐妹能够继承李华的遗产,赔偿金200万。
关于保险公司和李春林几个人的观点,法院均认同,因为就逻辑关系而言,两方都没错。而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车祸突然发生,事故中三名受害人的死亡时间高度重合。就连交警也没办法分清,谁的死亡时间更早。案件到此,又陷入了僵局。
而就在这时,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个观点,遵循上位法原则。法律有过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出现冲突时,采纳上位法的规定。而本案中,《保险法》属于上位法,到了这里,情况显然对保险公司更有利。
不过,事情的最后,法院经过对《保险法》和《继承法》的多面研讨、评定。最终宣布,李春林几人胜诉。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实际上,法院也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说法,根据《保险法》李华的妈妈是第一死亡顺位人,但是在此之后,不应该再适用《继承法》,变成李华的遗产,而是应当将这笔赔偿金看作是李华妈妈的遗产。
最后关于200万遗产分配的结果,200万被看作是李华母亲的遗产,则应该是夫妻俩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因为李华父亲这边只有李春林一个兄弟,所以独享100万,而李华母亲的四个兄弟姐妹平分100万,各自25万,事情就此终于落下帷幕。
最不要脸的就是保险公司了
[得瑟]保险,最大的骗局
保险单上那么多字,就是让我们买时候看不出来,大家都懂
现在的电子保单,只存在于手机上,让家属无意中忘记受害人投保,保险公司免赔
记住!别在大货车旁边行驶,也别停在大货车旁边,尽量和大货车保持一定的距离。
保险就是这不赔那不赔
继承法明显高于保险法,一个是普遍适用法,一个是行业法,孰高孰低?!
我岳父过世前在银行存20万块钱定期到了,后来我丈母娘办完各种手续办完去取钱,最后只能拿到本金,利息一毛都没有得到
不要脸东西
非常讨厌一些保险员拿所谓的比如例子来撩你买保险。
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把这200万以李华的名义捐给当地的公共设施,然后以“李华”命名[得瑟]
这叫吃绝户,应该捐给公益
合着保险公司恶意拒赔,一点损失都没有,公司打输了,最多是原款奉还,赢了就白赚,这样情况换了我是保险公司我也天天赖账的。
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两辆大货车全责?你加塞,人家大货车刹车可没那么简单的,再说前面的货车因堵车被追尾了有什么责任?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以正确的思维经营,以准确的事故率概算,合理制定保费费率标准,以周到合理及时的服务赢得客户,不可把赖账、推脱、设定陷阱作为经营之道。当然,也不能把投保方都当成良善之辈,完备的免责条款也是应该设置的,但是应该让投保方完全知晓,不能给人感觉投保时吹的天花乱坠,理赔时是就两种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200万的广告,多好,拼命找受益人。让受益人打官司,抢,保险公司得名声!
保险公司,就是诈骗集团公司,披着羊皮的狼。
保险算不算合法集资
保险销售这一块是最乱的,尽聘用一些社会人员,以销售提成作为报酬,所以,这些人到处骗。
这种案件保险公司不可能不赔,达到赔付条件保险的赔付率是100%!
买保险的时候,把你当亲人,需要理赔的时候,框框就多了
那个大车也有保险,保险赔钱了吗
不是有遗产继承吗?怎么不完成保险合同 [得瑟]
保险是好的,只是个别消售人员不好而且,本1案是特别例子,因没第一二继承人。
营销号为了流量真是不择手段,标题严重误导了读者情绪。以下是文章原文:不过,事情的最后,法院经过对《保险法》和《继承法》的多面研讨、评定。最终宣布,李春林几人胜诉。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实际上,法院也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说法,根据《保险法》李华的妈妈是第一死亡顺位人,但是在此之后,不应该再适用《继承法》,变成李华的遗产,而是应当将这笔赔偿金看作是李华妈妈的遗产。
保险公司:对不起,我们公司只有两不赔,那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其他。。。都赔[得瑟]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当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时,应该按照受益人先死亡,投保人后死亡的顺序来判定。也就是说,根据《保险法》李华的母亲先于李华去世,那么在保单生效后,李华母亲作为受益人得到了200万的保险金。但是因为李华的母亲在事故中当场死亡,这笔200万的保险金就成了李华母亲的遗产。是我没弄明白投保人和受益人?
如果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像发达国家的那么有契约精神人人都愿意去买保险,但事实上是哄你买的时候什么都行真要去对现的时候就要这证明那签名手续繁複得让你放弃
保险公司要你投保时说得千好万好,理陪时比蹬天还难,求人如吞三尺剑就是这个意思了
保险其实就只有两个情况不陪:这也不陪,那也不陪[得瑟][得瑟][得瑟]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保险公司保险金赔付问题,适用特别法保险法(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一个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先后死亡时间,推定受益人先死,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保险金要赔给李华)。再看继承关系,适用民法典(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个事故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顺序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因李华除了其死亡的父母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推定李华先死亡,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李华的父母继承李华的遗产(保险赔偿金)一人一半,因推定李华父母后死亡,再次发生法定继承,李华父母均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由其父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那么问题来了,货车司机赔了没有,如果赔了的话是按照什么方法赔的?
没有啥想说的哈。😉😏
保险,暗款很多,有些条款你也看不懂,解释权在他们那里,防不胜防,等你需要的时候,以为可以赔偿时,你会后悔了,甚至愤怒,
公司说不用赔就不赔,亲属告到底,
保险公司应该赔,不过扣除丧葬费后剩余部分,应该收归公益事业
就算无人继承,这钱也不应该不赔付。应该给国家呀,
保险公司要灭了他们整个家族才不用付这200w
哪个保险公司是好东西,劳烦告知!
应该说是李的母亲的父母亲有继承权吧
继承法规定,遗产没有继承人时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遗产时,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承担处理义务。也就是,保险公司不管存不存在继承人,都需要赔偿200w。真正焦点根本不是保险公司赔不赔,而是必须赔好吧。
离婚六十年户口簿配偶一栏写着离婚,有村委和县公证处的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赔说要找出配偶来签放弃继承,保险公司真奇葩
中国保险公司,实为社会最卑鄙行业之最
保险就是这不赔那不赔[得瑟][得瑟]
李华母亲是受益人,那她的兄弟姐妹是不是也有继承权?有没有懂的来说说
他们还有亲戚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保险是个高危行为
不是保险不好,而且玩保险的人玩起的套路那是一套一套的。保险的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人玩起那套路贼溜贼溜的
这个的确很复杂。
保险公司投了保,你就应该赔偿。关于钱究竟是谁的与你有什么关系。。太无耻。
只有两种情况不赔,其他都赔
保险公司就是诈骗犯
最后的结果令人信服,保险公司是最不要脸的。
保险公司就是一个冷血的貔貅,不择手段地压榨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利益。保险公司每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严格按合同办理。
保险,呵呵,要脸的人做不了这工作
保险公司做的好
卖保险的都让去打官司,出险了公司不赔,打了官司不得不赔
最不要脸的就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跟银行都一个卵样出了事就千方百计地开脱
初识以为是搞传销的,后来才知道是卖保险的
买保险时承诺的挺好的,等到索培时竞搬出这条文,那框框,反正不想支付!
现在还有人买保险啊?
你直接说你要拿了这两百万给李华买两百万的冥币烧过去!这样的话受益人也是李华!
起码要办好丧事。
一经确定是遗产,就不属于保险法管理的范围,应由继承法管理。 而且,报险赔偿金,作为合同约定的产物,任何情况下不应该被保险公司独吞,就算各个顺位继承人都没有了,也该给村集体、民政局,你作为保险公司吞下这笔钱,就算是用法律条文吞下,那也是违背了公理良俗,有违法律的初衷,也有损保险公司的声誉,为什么都不相信保险公司,你们不该反思一下吗?!吞了小钱,失去大钱,不是吗?!
看看吧,谁还敢买这种商业险?
买保险之前跟你说都赔,买了之后就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保险公司和银行常把利己做致极致
不要和卖保险的人来往,没完没了的推销一些坑你的东西。越熟的人越坑你,
保险公司就是这也要钱那也要钱。赔偿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得瑟]
我不相信保险公司会输
保险公司最坏了,取消他们。
兄弟姐妹也能分遗产?我没看错吧?
肯定是新华保险公司!
全家铺盖卷了,多少钱又如何?
不要脸的公司
如果受益人没 应给社会
如今的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是信不过的,连哄带骗你购买,当需要履行诺言的时候总会想方设法找借口卡住你来逃避……
受益人si亡应该不是个例吧,有fa可依有例可循的,为啥还得通过打guansi才能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保金
这件事是其实很简单,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按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死亡后,理赔款因为没有受益人,所以变成了一笔没有受益人的款项,接着被保险人死亡,理赔款理应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这件事根本没有必要纠结保险公司是不是骗子,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明明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却被法官判成了受益人的遗产。大家觉得法院判的对是因为大家都喜欢看保险公司吃亏。假如被保险人有继承人,受益人没有继承人呢?你们是不是又认为应该把理赔款判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了?反正只要能让保险公司倒霉就拥护,至于应该怎么判根本无所谓?假如新婚夫妇男给自己投保受益人是妻子,夫妻同时死亡,到底算男人的遗产还是女人的遗产,大头赔给公婆还是丈母娘你们想过吗[得瑟]
继承
店大欺客!无耻之极。发给学生的学平险的宣传资料和保险条款从给家长们见过免赔条款,等到需要赔付时这不赔那不赔。
在保险公司干过的朋友都说 ,保险是最好赚的,几张纸就可以骗几十万
保险的立意是好的,奈何执行的是人,是资本。资本是无情的,人也是趋利避害的,所以一个好的东西,被资本被人给玩坏了。
你交钱的时候他们什么都答应你,等你出事了他们什么理由都有,反正就是不想赔。
求着你买的时候就是这能保那能赔,到了出事了就是这不赔那也不赔
大车没那么容易刹住
这保险公司连死人钱都赚,厉害厉害!!!!
看到没有,无耻的保险公司,收钱最积极,赔钱的时候理由一堆,就想私吞!
看到厚着脸皮不断骚扰推销保险的,赶紧打跑就对了,千万别给它脸
有继承权就有受益权
典型的流氓嘴脸
我觉得很正常,200万呢,保险公司既然有不理赔的理由,为啥要主动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要被某些案件或者一些无知又无良的人蒙蔽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率一般都在90%以上。
事实证明,发小父母早亡,偏偏他姑妈在国外现在也死亡留下一笔遗产,外国法官通过调查得知死者有一侄子在中国就将遗产转到我发小名下去继承
谁说的,不是还有银行吗?
比如一个大病保险,免责条款里把大病全去掉了,防癌险把癌症都去了,然后让保险推销员去推销
真不要脸,已经到了极致
确实,保险公司无耻。哎,中国的保险公司该怎么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