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出于控制人力成本考虑,选择通过第三方或者关联公司在异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随着“社保三统一”政策的落地,异地缴纳社保将会带来一系列风险。那么,公司为劳动者异地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案例
2019年3月1日,邵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邵某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均加班,且未休年假,还被克扣工资。邵某的社保也不是在公司所在地缴纳,而是由关联公司在外地缴纳。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年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显示邵某已经休过年假,工资扣减属于正常的绩效增减,公司与邵某未建立社保关系,却以关联公司为邵某缴纳社保,推定公司有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邵某与公司均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中,加班费数额明显不合理,不能证明公司已经支付加班费。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
文启律师说法
由于各地社保缴纳标准不同,为降低成本,一些单位往往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异地为员工缴纳社保。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异地缴纳社保,但是根据法律对用人单位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可以认定社保不能异地缴纳。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作地点之外的地方办理社会保险,实质上是规避自身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异地办理社会保险,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如拒绝办理或者合法期限内未予办理的,劳动者有权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文启律师建议
公司意图通过为劳动者异地缴纳社保来节省运营成本,但实际这属于规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于公司而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双重缴费,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赔偿劳动者社保待遇或差额损失,甚至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劳动者个人而言,社保的缴纳期限直接影响落户、买房买车、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等一系列事项。所以,在决定是否异地参保时,公司和劳动者都要综合以上因素考量,权衡利弊,做出最合适的选择。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