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0日这一天,对于田凤岐而言,如坠冰窟。一纸令下,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头衔被悄然摘去,取而代之的,是心中那挥之不去的阴霾与惶恐。作为一名“老政法”,他深知,此番变故,绝非简单的职务更迭,而是自己多年来精心编织的权势之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
于是,田凤岐以“病”为由,匆匆遁入医院,企图在这方寸之地,寻得一丝喘息之机。
田凤岐,一个从北京政治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走出的学子,自踏入政法界的那一刻起,便注定了与法律的纠葛不解。从朝阳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到司法厅副厅长,再到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直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宝座,他一步一个脚印,踏出了一条“老政法”的辉煌之路。在这条路上,他对于官场的风云变幻、官员的查办规矩,早已了然于胸,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然而,2002年的二月春风,并未带来暖意,反而吹散了田凤岐心中的最后一丝侥幸。中央纪委、辽宁省委、省纪委的领导们,如同冬日里的寒风,一次次穿透医院的门窗,直抵他的心扉。他们耐心地与他交谈,言辞恳切,希望他能够迷途知返,主动交代问题,以求从宽处理。但田凤岐,这位曾经的“老政法”,却像是被权力蒙蔽了双眼,依旧固执地声称自己无罪。躺在病榻之上,他仍不忘遥控指挥,企图通过退还赃款、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与即将到来的风暴周旋。
专案组人员,面对这样的对手,并未轻言放弃。他们深知,要打破田凤岐的防线,必须从他的身边人入手。于是,田凤岐的妻子张振芹、儿子田丰以及一众涉案人员,成为了谈话的重点。他们根据每个人的特点,精心设计了谈话方案,如同一把把精准的钥匙,逐一打开了通往真相的大门。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专案组便初步查实了田凤岐受贿330万余元等违纪违法的事实,如同一记重锤,狠狠地砸在了田凤岐的“病体”之上。
2002年4月26日,田凤岐被“双规”。此消息,如同一枚炸弹,在官场内外掀起了轩然大波。
即便到了这个地步,田凤岐依旧不甘心认输,与专案组展开了新一轮的较量。初时,他或沉默不语,或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企图混淆视听。
但在办案人员精心搜集的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他那看似坚固的心理防线,终究还是如同纸糊一般,被瞬间冲垮。最终,他不得不选择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田凤岐开除党籍的处分。紧接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开除其公职。因涉嫌受贿罪,他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又被批准逮捕。这一系列动作,如同秋风扫落叶般,将他曾经的荣耀与权势一扫而空。
2003年5月12日至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庄严肃穆。田凤岐受贿一案在此开庭审理。法庭上,检察官逐一列举了田凤岐的犯罪事实: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他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银行贷款、成立房地产公司、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54万余元;从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他在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法院办公大楼工程设计、工程装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两项合计,田凤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案发后,这些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
法庭上,法官的声音冷静而威严:“田凤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行为大部分由亲属代为收受后告知本人,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以及其悔罪表现等情节,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15日作出了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田凤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面对这铁一般的判决,田凤岐却并未表现出应有的悔悟。他反而与人攀比,不断喊冤:“才330万就无期,判得太重了,xxx贪了五六百万也才十五年。”
他攀比的对象,个中详情,本文难以细述,但对他的判决,却如法律天平上精确无误的砝码,严丝合缝地契合着《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条款。
田凤岐,省高院的领航者,本应是公正的化身,却沦为贪腐的渊薮,不禁让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