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2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打钓鱼致离婚的案件:男子孙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个孩子。妻子怀疑丈夫沉迷钓鱼不顾家人,丈夫多次购买数百元渔具钓鱼,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开庭当天,丈夫因钓鱼忘记了开庭时间,迟到了。经过法官多次劝说,妻子执意要离婚,丈夫也不愿挽留。无论他是否钓鱼。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图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我每天六点前要起床做早饭,吃完饭送两个孩子上学,然后上班,每天收拾碗碟,打扫卫生,接孩子出门。”上学,辅导功课……整个人累死了,瘫痪了。而我老公呢,早上我做完饭他才起床,下班后躺在沙发上玩手机,吃完饭擦擦嘴,扔掉碗,拿着渔具去钓鱼,经常熬夜。经常整宿整宿地钓……”张某某边说边哭,付红莲法官耐心听着张某某诉说这些年的委屈和心酸。
开庭当天,原告张某某早早来到凤凰法院,家事法官傅红莲在调解室向张某某询问情况。
张某某与被告人孙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个孩子,均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按理说,他们应该是幸福的四口之家,可孙却非常热爱钓鱼,甚至到了痴迷的地步。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献给”了钓鱼,孙在渔具上花了很多钱。他一个人就买了十几套鱼竿,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家里的第二间卧室里摆满了渔具。张某和孙某多次沟通,让他少钓鱼,多陪孩子、做家务,但孙某仍我行我素。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坚持离婚,不接受劝和。
开庭时间已经过去,但孙没有到。傅红莲打电话给孙某询问情况。原来,孙某一大早就和三个钓友去水库钓鱼,钓鱼的时候忘记了时间。孙某赶到法院同意离婚。受够了张氏十几年的唠叨,离婚后,他钓不钓也没人管。
双方情绪稳定后,傅红莲法官劝说,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作为夫妻,夫妻双方更应该相互理解,共同努力,相互陪伴,相互欣赏,相互扶持。经多次劝说,原告仍坚持离婚,被告不愿留下。最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孙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傅红莲法官说:“钓鱼不是坏事,可以陶冶情操,收获幸福。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钓鱼是一种放松的方式,但凡事都要有个度。当你结婚的时候,你必须承担起身为丈夫的责任。”为人妻的责任,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要因为钓鱼而忽视了家庭,否则时间长了关系就会淡化,甚至可能危及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