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掌握着他人的生死,因此被人们尊敬地称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作为一个医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待工作要一丝不苟,不能出现一点差错,因为医生的一念之差可能就是病人生与死的差别。凡事没有绝对,总会有一些意外发生,医疗纠纷也时常发生,引发纠纷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医务工作人员的失误,也可能是病患单方面找茬。
2015年北京顺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将当地一家私人儿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索赔130余万元,他们与医院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又会如何审理?我们一起来回顾和浅析这桩案件。
事情经过:
2015年10月9日,在北京顺义区务工的刑女士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鹏鹏到当地一家私人儿童医院看牙齿,经过医生诊断后,发现鹏鹏的牙龈存在发炎、化脓的情况,需要进行排脓再消炎,而且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他长了虫牙,医生建议消炎后,再来做补牙手术。病人及病人家属为了治好病,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去质疑医生的建议。
邢女士作为妈妈只要医生能够治好她孩子的病,对于治疗方式,她自然没有任何的意见。随后医生便给鹏鹏进行取脓和消炎,鹏鹏毕竟是一个3岁的小孩,这些对于他来说都是极其痛苦的事情,因此只要听说妈妈要带他去医院就非常地害怕和排斥。疼在儿身,痛在娘心,邢女士也不想要孩子遭受这样的痛苦,但如果不治疗恐怕会留下更大的隐患。
虽然鹏鹏牙龈肿痛的问题已经解决,但还需要补牙,因此邢女士在10月23号这天,还是忍痛带着儿子鹏鹏去了医院,因为补牙算是一个小型手术,所以邢女士不能陪伴,只能鹏鹏一个人进入手术室,手术室门关闭的时候,邢女士看到儿子鹏鹏被好几个护士按住,她心疼不已想要冲进去,却遭到医护人员的阻拦,工作人员再三强调“一个小手术,不要担心。”
出于对医护人员的信任,邢女士只好在手术室外静静的等待,十多分钟后,手术室的门突然被打开,难道这么快就做完了手术吗?邢女士还以为手术已经完毕,没想到却看到一群人将鹏鹏推到了隔壁手术室,不是一个小手术吗?怎么要进紧急手术室,邢女士再不懂,也知道进紧急手术室意味着什么,她的心立即被提了起来。
一个小时后,有医护人员过来通知邢女士,鹏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脏骤停。邢女士面对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噩耗,瞬间腿软摔倒在地,她甚至都觉得医生在跟她开玩笑,一个这么小的手术怎么就会要了孩子一条命?她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医生说是孩子自身疾病造成的,医院不负任何责任。邢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答复,她觉得医院就是在敷衍推卸责任。
一个三岁孩子怎么会出现心脏骤停的情况?自己孩子的身体情况作为一个母亲不可能不知道,鹏鹏没有心脏病史。为了找到鹏鹏真正的死因,邢女士和孩子的父亲找了一所公立医院的医生,将鹏鹏所有的诊断记录都给医生进行查看,医生推测可能是手术过程出现出了问题,最终导致出现医疗事故,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尸检。
夫妻俩对于医生的这个说法更加认可,于是便一纸诉状将鹏鹏就诊的那家儿童私人医院及做手术的医生都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30万元。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夫妻两人状告法院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夫妻两人状告医院和医生也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夫妻两人要状告医院和医生,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夫妻两人作为原告,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医院以及医生存在侵权责任的证据,这起纠纷的关键点是鹏鹏的真实死因,想要了解真相,最好的方法便是尸检。邢女士非常不愿意,因为她不忍心孩子再遭罪,可如果没有这关键性证据,那很有可能就会败诉,那就不能给孩子讨回公道。
最终邢女士还是妥协,法医对鹏鹏的尸体做了详细检查,查出了他的真正死因,尸检报告显示,鹏鹏是因异物棉球阻塞气道窒息死亡。正是这枚药棉完全阻塞了鹏鹏的气道,所以,鹏鹏的死因为气道异物堵塞窒息而死。也就是说,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与鹏鹏的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根据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判决医院赔偿邢女士夫妇130万余元,院方对此没有异议。至于涉事医生,根据相关规定,一级医疗事故中对医生的处罚,一般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限期整顿并吊销执业许可证。其实不管赔多少钱也换不回鹏鹏的生命,人们为什么会敬仰医生,为什么会对医生格外的苛刻?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患者以命相托,作为医务人员就必须要严谨对待。
这些牙科地方只能叫诊所,可不算医院,花钱还不少,去大型公立医院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