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设置的初衷】
在天命朝的后期阶段,后金将主要精力聚焦于漠南蒙古诸部的统一进程。于努尔哈赤逝世之前,漠南地区的科尔沁、扎莱特、特尔波特以及郭尔罗斯四部,已然向后金归附称臣。然而,彼时实力最为雄厚的察哈尔部,却依旧凭借自身势力顽强抵抗。鉴于此情形,努尔哈赤在世期间,并未设立专门的机构用以管理蒙古相关事务。
皇太极登基之后,通过军事行动覆灭林丹汗势力,使得察哈尔部归降。天聪五年,皇太极以明朝制度为蓝本,创设六部。至崇德元年,又专门设置“蒙古衙门”,该机构专职处理蒙古各部相关事宜。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蒙古衙门”实乃理藩院之前身。
蒙古衙门作为临时创设的机构,其官制与章程尚处不完备状态。至崇德五年,经王大臣集议,蒙古衙门改制为理藩院,且理藩院行政级别获擢升,与六部同列。
清军入关,顺治朝伊始,朝廷对中央行政机构的官职称谓进行了重大调整。于六部体系内,原设的长官“承政”与“参政”,统一更易为“尚书”与“侍郎”;下属的“理事”及“副理事”,亦相应更名为“郎中”与“员外郎”。与此同时,理藩院作为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重要机构,其官职设置与六部变革同步推进,随之出现了理藩院尚书、侍郎等职位。
在清朝顺治时期,理藩院于朝廷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相较于六部而言,存在显著落差。然伴随清政权逐步稳固,以及国内多民族之间交融态势的深化,理藩院的职能亦相应出现演变。此时,理藩院所司之务,已不再局限于蒙古事务,而是拓展至对其他诸多少数民族事务的统辖管理。
明代之际,礼部承担着处理少数民族相关事务的职责。至顺治十六年,基于这一历史沿革,对理藩院官员的衔制进行调整,将理藩院尚书、侍郎的官职设置变更为兼领礼部衔,其正式官名分别定为“礼部尚书衔兼理藩院事”以及“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 。
在清朝统治时期,最高统治者秉持满蒙一体之理念,蒙古诸部于维系王朝稳固的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顺治十八年,朝廷经审慎考量后察觉,理藩院所司掌的外藩事务,肩负着重大责任。然而,彼时将其划归礼部管辖,此一举措,从王朝体制的视角审视,实有悖于定制。
顺治年间,朝廷颁布上谕,对理藩院官员设置进行调整,取消理藩院堂官兼任礼部衔,将其官职明确为理藩院尚书。与此同时,该上谕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了理藩院在国家行政机构体系中的位序,规定其位列工部之后。这一上谕的颁行,使得理藩院尚书正式获准入列议政群体,在国家政务决策过程中拥有一席之地。
【理藩院的具体职掌】
自乾隆朝起,理藩院的官职设置趋于定式。彼时,理藩院设尚书一名,满籍左右侍郎各一名,另设额外侍郎一名,此职位由蒙古王公出任。在其下属官职体系中,涵盖郎中、员外郎、主事、司务及笔帖式等,理藩院职官总数共计198人。
依据《大清会典》之记载,理藩院的职责范畴涵盖:对外藩施行政务管控,规范其爵禄制度,厘定朝会礼仪规程,以及整饬刑罚条例。
所谓“外藩”,其涵盖范围包括内外蒙古地区、青海蒙古属地、新疆厄鲁特蒙古区域、回部以及西藏喇统辖之地。对于上述各部,其封爵、军事、行政、司法等诸多事务,均由理藩院协同当地将军、都统共同处置。
理藩院之职能,非仅局限于外藩管理,亦兼涉部分外交事宜。于清代,针对各属国及与他国交往事务,有着明确分工:自东南海路而来国家之相关事务,归属礼部管辖;而自北、西陆路而至者,其事务则由理藩院执掌。
在清朝的行政架构中,理藩院负责管理西北方向的诸多事务,涵盖蒙古、西藏、回部等部落,俄国相关外交事务亦归其管辖。于清王朝国力极盛之时,即便俄国地域广袤且国力较强,在大清皇帝的认知里,仍被视作外藩。故而,俄国尚不具备向礼部呈递文书的资格,其所有事务均需通过咨文形式,交由理藩院衙门处理。
在过往相当长的时期,俄国处于遭受非公允对待的状态。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此局面方得以扭转。自那时起,中俄两国之间的外交事务转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处理。
理藩院与六部体制类似,其内部架构中设有六个清吏部司,各司分别承担不同类别的事务管理工作。
旗籍司主要负责疆域划分、封爵授勋、组织会盟、统筹军旅及驿递事务。王会司则主管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发放、朝贡管理与赏赐事宜。典属司的职责涵盖外札萨克各部的疆域界定、封爵规制与会盟安排,同时兼管蒙藏地区喇相关事务。柔远司专注于外札萨克及喇的俸禄供给、朝贡处理。徕远司执掌回部及四川土司的政令施行。理刑司负责外藩各部刑罚事务的裁决与执行。
【理藩院尚书的排名问题】
需明确,理藩院于朝廷机构序列中,依定制位列六部之末,确切而言,其序位在工部之后。就文官从一品官员的位次排列而论,理藩院尚书的排序颇为靠后。
相较于理藩院与六部之间的关系,其厘清路径相对明晰;而理藩院尚书与都察院左都御史(都察院最高长官)之间的位次排序问题,则更具复杂性与探讨空间。
在国家行政体系架构中,六部与都察院皆为核心机构。从各类官方典籍及相关文献记载来看,二者常被置于平行位置予以表述。然而,这种呈现方式容易致使一种认知偏差,即误将左都御史与六部尚书的地位等量齐观。
实则不然,自雍正年间推行科道合一举措后,清代都察院的行政效能显著下滑,其对皇权的监督职能亦随之丧失。
在职官体系的序列安排中,左都御史虽贵为从一品官员,然而其于政治层面所占据的地位,相较六部稍逊一筹。依循常规的人事晋升制度,若左都御史擢升至六部尚书之位,此无疑归属于升迁之列。但值得注意的是,左都御史在仕途进阶过程中,亦存在一种特殊路径,即能够越过尚书之职,直接升任协办大学士。
从衙门职官体系的架构剖析,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作为该机构的副职,其官阶仅为正三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六部以及理藩院的侍郎,其官阶为正二品。这一差异,从侧面彰显出都察院在政治格局中的地位以及机构层级,相较于六部与理藩院,均略显逊色。